姓名:杨婷
来自:218.202.219.2
[NO.640] 发表于:2010-10-13 14:15:06
联系地址:新市区
请问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律师解答:
司法鉴定所做DNA鉴定。

姓名:雨11
来自:124.118.241.107
[NO.639] 发表于:2010-10-02 23:15:12
联系地址:
因婆媳姑嫂关系不融洽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口头答应可时隔两个月没有回应,女方是否在分居三个月之后向法院提请办理离婚手续,如何赔偿,谢谢!

律师解答:
你随时可以起诉离婚,一般情况法院第一次不会判离。建议通过协议方式,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2年是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法定事由之一。

姓名:张812999
来自:220.171.167.41
[NO.638] 发表于:2010-05-24 01:05:2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西山南街16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女朋友已经领结婚证了,但是还没有举行婚礼。他的前男友老是骚扰她给她发信息说什么想呀爱之类的话。还给我发信息说她和我现在应该叫老婆的人睡了几年,我老婆在床上怎么表现之类的污言碎语。还威胁我说让我小心点。这是不是已经构成犯罪?我该如何让处理此事。我们都是有单位的人这样的事情也丢不起那个人。我现在真的很气愤对他们两个人,已经影响到我们的感情了。

律师解答:
建议报警,已经违反了治安处罚法。

姓名:yin220
来自:61.138.238.234
[NO.637] 发表于:2010-05-13 19:43:2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能因为男女双方的家庭住址是一样的,就认定该房子是男女双方购买的么?(实际上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房产证上也只是男方的名字)

律师解答:
家庭住址是一样的,并不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约定,买卖房屋的时间、付款情况及房产证确权的时间,总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你带全相关资料与当地律师面谈。

姓名:寒心
来自:222.82.135.171
[NO.636] 发表于:2010-05-12 17:28:57
联系地址: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122室
朋友的姐姐打着办政府经济适用房的幌子,先后向其父母骗取15万元,现只有部分汇款证明,没有打收条。现其年迈的父母想讨回此款,是直接向派出所报案还是向法院起诉好一些啊。具体有哪些程序?十分感谢!

律师解答:
建议选择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取证。

姓名:柔情似水
来自:222.82.182.153
[NO.635] 发表于:2010-05-12 13:24:37
联系地址:乌市
我丈夫和别的女人生个小孩,我想离婚,怎样取证,这个女人和小孩我都知道住处,

律师解答:
个人无法证明他人有私生子,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若可能涉及到重婚罪,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认。

姓名:小嵘
来自:220.171.47.96
[NO.634] 发表于:2010-05-11 21:03:43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
他人欠我货款,有欠条,但欠条日期2010年10日。

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欠款人变更日期或直接起诉要求还款,日期只是笔误,一般不影响欠条的法律效力。

姓名:彭韬
来自:124.117.181.32
[NO.633] 发表于:2010-05-11 15:33:1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一号立井
我姐姐因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因为她是成都的人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律师解答: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取保候审不区分犯罪嫌疑人是否为成都人。

姓名:tian322
来自:220.171.133.139
[NO.632] 发表于:2010-05-10 15:31:07
联系地址:乌市新明路玖惠小区
我父母离异,父亲又再婚了,再婚后没生小孩,但继母带了个孩子来,我判给母亲,我5月1号去世了,他是个铁路正式职工,因多年前车祸,一直是植物人,单位照顾一直让上班,工作时继母多时间陪同一起去,现在我想问,我父亲去世后,单位有抚恤金等遗产,他还有套住房,是和继母在一起是买的,我有权利继承一些遗产吗?

律师解答: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住房一套,若你父亲无遗嘱或赠与其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姓名:一名
来自:220.171.140.157
[NO.631] 发表于:2010-05-09 17:42:22
联系地址:公园北街
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口头承诺是承诺的一种形式,由于可变因素多容易引发纠纷,法律上不支持口头承诺,而提倡书面形式.至于说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认为:双方都认可的口头承诺才具有法律效力.为使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可提供相关证据,例如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证,录音带可以作为物证,但有三个条件限制:1.合法取得;2.经检验无瑕疵(非拼接的);3.有其他证据相佐证.一般来说,只有这样有真凭实据的口头承诺才最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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