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陈阳
来自:222.82.40.207
[NO.630] 发表于:2010-05-07 18:51:33
联系地址:乌市
朋友欠我6万元,至今不还,我已向法院起诉且要求强制执行了,但执行时,他说无偿还能力,他瘫痪在床,有低保证明,除了现在居住的房子没有其它房产,我有权要求强制执行他现在的房子吗?

律师解答: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很难执行。

姓名:杨万磊
来自:124.117.190.80
[NO.629] 发表于:2010-05-06 10:06:54
联系地址:克西路裕景园小区
10年前,我岳父在一个租住户写的“房屋契约”上“签字”,并在一张3000元的收据上“签字”,但事实上我岳父是不识字的,这张所谓的契约和收据全是有这个租住户写的,没有第三方证人。因为现在我岳父的房子要拆迁,租住户的老婆和子女把我岳父起诉到法院要求主张他们租住的房子的所有权归他们。(当时写契约和收据的人已死亡)。地皮证和产权证都是我岳父的,请问,我们是不是可以诉讼此契约和收据无效?

律师解答:
请将“房屋契约”传真给我们或面谈。

姓名:黄沛伟
来自:124.118.12.51
[NO.628] 发表于:2010-05-05 12:49:34
联系地址:托克逊县城
我想问下九级伤残的赔偿结算可以吗???谢谢!

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工伤赔偿计算方法: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姓名:徐晓东
来自:120.71.223.162
[NO.627] 发表于:2010-05-04 13:46:27
联系地址:新疆哈密
我与他人因结算纠纷在阿勒泰中院3月5号就下了判决 我今天5月4号才拿到判决 想申诉 请问申述有时限吗

律师解答:
当事人自己申请再审的时限为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超过两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姓名:hong
来自:222.82.11.153
[NO.626] 发表于:2010-05-03 21:05:0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07年老公不在家我把房子卖了,给对方写了收条。并写了如果违约赔付一万元,现在老公想把房子要回来,而且愿意赔违约金,但是对方不愿意,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所涉房屋为夫妻共有共有,该买卖行为未得到男方签字确认,亦未向男方发出书面同意催告函,该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转让房地产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可以诉之法院确认买卖无效。

姓名:华天
来自:220.171.28.61
[NO.625] 发表于:2010-05-03 12:23:3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本人想更名,但派出所以原则上14周岁以上不得更名为由拒绝。有法律依据吗? 更名需要些什么条件呢?谢谢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而改名字正是姓名权的本质内容之一.但是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有限制公民改名的规定.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严肃性.对符合条件应该改的,公安机关不得阻拦;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应该改.公安户政部门出于管理或其他原因,拒绝办理的.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确须要变更名字,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实现你的权利.

姓名:min123
来自:120.68.57.62
[NO.624] 发表于:2010-04-29 17:33:12
联系地址:伊犁霍城
2个人没有登记,生活在一起有 了孩子后又分手,男方老骚扰女方的家人,该如何解决这件事?

律师解答:
首先,解除同居关系,因涉及子女抚养,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再次,男方骚扰女方的家人属于违法行为,针对骚扰可报警处理,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

姓名:song
来自:124.117.224.83
[NO.623] 发表于:2010-04-29 15:18:25
联系地址:乌市
我朋友在打羽毛球时,误伤同事,导致其眼睛受伤,经鉴定属10级伤残,并不断向我朋友要医药费,这次说最后要1万就此了结,他现在怎样做能彻底了结此事,这1万该给吗?他应该怎么办现在?谢谢律师解答!

律师解答:
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写明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不再负任何责任的表达方式。

姓名:awd1006
来自:222.82.132.20
[NO.622] 发表于:2010-04-29 15:15:3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有个事情,现在很棘手,两个星期前在我家楼下有个车把我家的狗狗碰死了,然后他给我家赔钱,但是他身上没有那么多钱,就给我家写了张欠条,上面有他的家庭住址~名字~电话,今天早上我家人给他打电话要这个钱,他现在拒绝还账,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因财产损失而产生之侵权关系转为欠款关系,该欠款关系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拒绝履行义务,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姓名:青玉
来自:220.171.47.68
[NO.621] 发表于:2010-04-26 16:41:08
联系地址:哈密
2006年借给他人3万元,一直不还,曾因此吵闹过。借条有,没有还款日期,因为是亲戚,不想撕破脸,现在想起诉,可以吗?有时效之说吗?需要提供除了借条之外的什么证据吗?谢谢您的回帖。

律师解答:
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债务人出具借条但未注明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可在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内随时主张权利,要求对方还钱。建议你尽快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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