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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心怡
来自:120.71.3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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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60] 发表于:2010-04-03 18:37:46 |
联系地址:乌市新市区 |
去年6月份帮我哥买了一辆二手轻卡,交钱签协议时原车主和挂靠车队经理开车来在车上办的手续,说是经理在医院照顾生病的父亲没时间去车队,去年9月份车辆二保时我按他们留的电话找不到车队,去了行车证上的车队地址,物业上的人说那个车队经理骗了好多人去年6月份就找不见了,公司被房主申请查封了,原车主也说没法联系,而车管所说必须要公司的代码证不然没法审车,眼看买的车就变成黑车了,我们怎么办。
律师解答: 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组织代码证或起诉公司要求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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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郁闷中来
来自:120.69.15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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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59] 发表于:2010-04-03 17:46:22 |
联系地址:乌苏 |
我妈和第一任丈夫分居14年之久;当时他没有能力养活我妈和我哥,所以我妈来到了新疆;在这我认识了我爸【也就是我妈的现任丈夫】,我爸待我妈很好,我妈嫁给我爸【当时我妈没有和第一个丈夫离婚】。现在我的第一任丈夫找到了我妈,说要告我妈重婚罪。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请百丛律师给我点建议,谢谢!
律师解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案是自诉案,即只有当事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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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紫烟
来自:218.31.14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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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58] 发表于:2010-04-03 10:23:25 |
联系地址:新疆巴楚县 |
请问我是妈妈,在孩子出生四个月我提出离婚,当时男方不付抚养费,起诉后每月付360元,现在孩子上托儿所每个月260学费,加书费90元,我是一个临时工工资在1050左右,男方调走了现在工资大概是在1445左右,可能还有什么补贴什么的,请问根据现在巴楚的生活现状可以要求追加抚养费吗?请给回个短信!注:我现在还是单身!谢谢!
律师解答: 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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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紫烟
来自:218.31.14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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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57] 发表于:2010-04-03 09:49:38 |
联系地址:新疆巴楚县 |
《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请问工资是按最基本的工资还是包括其它的福利待遇的总和。注:比如每个月都有的务餐费及边远地区补贴等固定的收入也算在内的总和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院解释很明确的指出是月总收入,而非月工资,不能将月总收入与月工资对等,更不能将月收入与月工资总额构成相对等。工资的定义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午餐费,边远地区补贴不属于工资部分。当然,不能算在总收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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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守望者
来自:222.8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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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56] 发表于:2010-04-02 16:44:11 |
联系地址:库尔勒 |
我和前男友分手1年多了,现在他(军人)拿以前***的视频来威胁我在和他再发生一次关系,我不同意,他就威胁我说要把视频的内存卡寄到我现在男友的单位。之后我把事情的前因后果都告诉了现在的男友,我们正在想办法解决,可是我不想把事情闹的太大,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用暴力、恐吓和胁迫手段与他人强行发生性关系,涉嫌犯强奸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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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东磊
来自:220.171.4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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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55] 发表于:2010-04-02 11:16:33 |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山口边防营 |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我受了工伤单位不给申请.做工伤鉴定.也不给任何的陪付.也见不到老板的面.我想起诉他,可是他注册的公司是用别人的名字注册的法人.现在那个法人是死是活都不知道,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样起诉他啊。
律师解答: 只要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老板是否为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你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如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向老板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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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猴子
来自:124.118.19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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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54] 发表于:2010-04-01 19:44:14 |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 |
律师,你好,请问外国人在中国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最长可以是多长时间?
律师解答: 对外国人拘留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等特殊的行政案件,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国籍不明而无法遣送出境的,释放后无法保证安全的,经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拘留审查和监视居住时间可延长至国籍认定并被遣送出境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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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onely
来自:222.82.24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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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53] 发表于:2010-04-01 14:47:25 |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
以前属于地主:请问现在该地主的子女有没有权利要求把该地主的遗产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呢?
律师解答: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依照《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法律有规定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1)最高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15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第16条: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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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蒲女士
来自:222.82.6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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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52] 发表于:2010-04-01 09:51:06 |
联系地址:沙区盛世嘉园小区 |
律师你好! 我是06年9月入住盛世嘉园小区的,但是到现在都没见土地证。多次问物业都说不知道没下来。我想问律师需要办这么长时间吗 ?国家有这方面时间规定吗?另外,没土地证将来是否影响我交易房屋?
律师解答: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律。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所以,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办理房产证日期,而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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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蓝天
来自:120.68.6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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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51] 发表于:2010-03-31 17:37:21 |
联系地址:新疆察县 |
你好,我想问关于土地纠纷的事,我家92年买的房子,房产证一直到2001年才给我们,房产证上写的只有1亩2分地的菜园,而当时95年别人家的菜园是2亩地,现在2010年我们这里新办房屋带的菜园是1亩半。当时家里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请问现在我们能要回那少的8分地吗?
律师解答: 你说的菜园,应该指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确定要以批准使用的面积为准,请到村委会或乡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批准使用的面积,有不一致,可以要求补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面积确定要以批准使用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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