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pt886
来自:124.117.252.46
[NO.550] 发表于:2010-03-31 12:10:03
联系地址:乌市
我的户口在喀什是否可以在乌市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不超过一年的,则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定,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则适用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姓名:刘洪燕
来自:220.171.133.132
[NO.549] 发表于:2010-03-31 10:41:26
联系地址:乌市
你好,我想咨询保险有报停的说法吗?

律师解答:
有这种说法。

姓名:xxq
来自:218.84.131.10
[NO.548] 发表于:2010-03-30 23:24:45
联系地址:xjcj
房子是婚前按揭的,产权证是别人的名字,不过与我老公签有协议。结婚时我根本不知这事,现要离婚,孩子一岁多我带小孩,要求要房子,他以房子是婚前的为由,不给我。我可以以产权证不是他的名字为由要求产权吗?如果他把这个房子产权证背着我换成他的名字,(婚后的)我可以要求均分吗?

律师解答:
能否均分,要看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你丈夫享有完全产权,可以主张均分。若你对法律比较陌生,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办理。

姓名:xxq
来自:218.84.131.10
[NO.547] 发表于:2010-03-30 23:11:02
联系地址:xjcj
老公婚后买房子,他家人让我签个产权与我无关的协议,我不同意。他和他父母共同出资交了首付,产权证是他父母的名字,现在要离婚,我可以分割这个房子吗?(他一年的工资没拿回来一分都交了房款他是个体跟他父母在一起,执照是他父亲的名字,他以此为据说自己没钱都是他父母的。但前一年的折子钱都拿回来,我能以此为据主张分割吗)

律师解答:
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在离婚时可以对房屋主张部分权利。但在举证方面可能比较困难。

姓名:雯雯
来自:120.68.244.205
[NO.546] 发表于:2010-03-29 19:40:01
联系地址:阿克苏市温宿县
律师你好,请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过错方可以把财产和【以后所得财产】赠送给另一方吗?

律师解答:
可以。但赠与人有抚养人或赡养人的,应该留出抚养或赡养所需要的部分。未留足的,应该从所赠与人的财产部分留出该部分。

姓名:mm
来自:222.82.66.212
[NO.545] 发表于:2010-03-29 11:35:4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律师:你好!06年9月的新小区,没住多久,07年各房间墙体开始出现细长裂缝,多次找物业,08年9月开发商来修了。没过多久,09年初,又开始裂缝,再次去找没人理睬我们。说是保修期已过。看着新新的房子到处裂缝心理很难受,到底谁该负责?

律师解答:
首先要看墙体裂缝程度,解决方法一协商,如果墙体裂缝,不足以导致产生危害的,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要求赔偿;如果已经涉及到主体危险的话,可以让房屋质检站进行质检,或者委托其他有鉴定资质的单位,经质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确定这个裂缝只是个别危险点,不足以威胁生命安全的时候,如"伸缩裂或温度裂",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

姓名:小梅
来自:222.82.66.212
[NO.544] 发表于:2010-03-29 11:25:33
联系地址:文艺路宏远证券
小区物业公司每次收水费时多收我们百分之十五,合理吗?
是否有相关文件?

律师解答:
不合理。水费的价格是物价局根据<价格法>批准的,物业公司代收水费,无权擅自提高百分之十五的水费价格,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多收百分之十五水费的文件。否则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水费,如有损失也可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

姓名:老张
来自:222.82.66.212
[NO.543] 发表于:2010-03-29 11:18:30
联系地址:伊宁
我正在打一个民事赔偿官司,可是还没开庭,被告就已经知道结果,他告诉我法院的人给他说了,说我主体都搞错了,有可能当庭驳回。我很苦恼,他们是大公司,而我是个人,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如对法律比较陌生 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办理。

姓名:头疼
来自:220.171.47.112
[NO.542] 发表于:2010-03-29 09:57:41
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光明花园
我的孩子今年14岁了,早上在上学的路上,天还没有很亮,骑自行车碰了一个50多岁的男士,男士摔倒后磕到了头部,造成颅内出血,昏迷。现在经过抢救和治疗,他已出院,医生也给开具了出院证明,住院期间一切费用都是我们负担的。在这起事故中交警判我的孩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可孩子没有走错路线,男士在横穿马路,怎么是孩子的全部责任呢?现在这位男士粘上我们了,像这样的事,我们到底该怎么处理呢?急切的盼望你的回信。


律师解答:
你对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合理怀疑,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接到事故认定书的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级交警部门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与之前认定的情况不符,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改。如果法院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有问题或确定的事故责任不妥,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按照其他证据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争议较大的,在审理案件时,可要求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或派员出庭作证.如果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准确的,应书面征求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的上级部门的意见,如果该上级部门在15天内不作出答复或者认为答复仍然不准确的,法院可不予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法院审查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姓名:烦心
来自:222.82.250.142
[NO.541] 发表于:2010-03-28 20:56:52
联系地址:西大桥
我结婚一年,房子是婚前老公按揭买的,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婚前按揭款我和老公共同交,婚后也是,现老公提出离婚,房子该怎样分配?(老公有外遇和家庭暴力)

律师解答:
婚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还在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而且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婚前的按揭款也是你和你老公共同支持的,当然也可以分割。
男方存在家庭暴力和外遇,其本身存在过错,在法官判定财产归属上,原则是有过错一方相应的少分的一些财产,受害一方可以多分得一些财产,但是具体的分配还是看具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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