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ytfff
来自:218.84.123.20
[NO.540] 发表于:2010-03-28 20:50:24
联系地址:xjcj
您好:请问一下,我们结婚快三年了,房产证名字是别人的,不过与我老公签有协议,所有权是我们的,实际付款人也是我老公。(房款还有三年还清)现要离婚,孩子一岁多,我要带孩子可以要求房子归我吗?或者是要求房子留给孩子谁带孩子谁要房子可以吗?因为我老公只给孩子,不给房子。实在没法了。

律师解答: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
房屋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依据不同的情形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姓名:吉明强
来自:222.82.222.174
[NO.539] 发表于:2010-03-28 19:04:49
联系地址:新疆乌市喀什西路
你好,我的朋友夫妻二人被一包工头从老家带出新疆打工,工地未开工,他们从集体宿舍私自搬出,私自在外租住一间民房内,因私自烤煤火取暖,导致煤气中毒死亡,请问这种事情应找谁索赔。

律师解答:
房屋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的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出租人出租房屋安装取暖设备,检修不及时或不当,极易造成一氧化碳泄漏,因此出租人未做好出租房屋的检修取暖设备。怠于对取暖设维护,造成夫妻二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因此应对夫妻二人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而夫妻二人也应该预知到私自烤煤火取暖存在安全隐患,亦承担次要责任。

姓名:冬天的正午
来自:222.82.77.13
[NO.538] 发表于:2010-03-28 13:27:17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红十月
您好!我的房子在红十月西二区,6楼,是广汇物业。我的房顶上面是一个晒台,属于7楼。从去年冬天开始,只要一化雪我的房子就开始漏水,特别严重,过年时把我家卧室都淹了。我上7楼理论,人家说你去找物业吧。我去找物业,物业说晒台属于7楼,上面的积雪应该由7楼自己打扫,要不是积雪未及时清理,房子是不会漏水的。找了几次都未果。我的房子现在还在漏,7楼和物业两方都不管,我要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请问应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及时与开发商联系,找到漏水的原因——如属房屋管道原因导致,开发商和物业有责任,如果是7楼人为因素,7楼业主有责任。也可能防水没有做好,在维修期内,找开发商维修。

姓名:郭囡囡
来自:120.71.32.99
[NO.537] 发表于:2010-03-28 00:04:34
联系地址:头区
你好。外地户口有权买经济适用房吗、我买房协议是商品房,土地证是划拨,没有年限,房价是商品房价,好几年还没房产证,商品房年限是70年,经济适用房年限一样吗、我该咋办、谢谢

律师解答:
不可以。但别人购买后上市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做为二手房购买。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与商品房住宅一样,是70年,从该土地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开始计。使用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而不是产权年限。按照现在新的物权法,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房产存在并且不属于拆迁范围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自动续期。

姓名:wenwen
来自:222.82.49.188
[NO.536] 发表于:2010-03-27 20:17:44
联系地址:乌市九家湾
您好:
我是大学生,寒假打短工,在一家公司做临时促销,干了两个月,第一个月发的工资是对的,可是干完第二个月(也就是干完两个月就返校)后到时间该去领工资时,店长给我扣了提成,还说了难听的话,等于是少发了二百多,我钱已经领了,可是我想把少发的钱要回来,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你与该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应按合同(书面或口头)约定给你工资报酬。店长扣了你的提成,其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你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的提成,并赔偿你的损失。虽然你是大学生未毕业,但不影响你向公司要求给付被扣的提成。

姓名:jj
来自:222.82.49.188
[NO.535] 发表于:2010-03-27 20:09:11
联系地址:乌市九家湾
您好:
我于2008年进公司,签订一年合同,公司未交社保,2009年才开始交,而且只承担50%,我2010年辞职,我想问我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吗,具体赔偿多少,需要一些什么证据之类的东西吗?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不能只承担50%,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之后再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交保险及主张经济补偿金等。

姓名:郭囡囡
来自:120.71.34.162
[NO.534] 发表于:2010-03-27 19:34:44
联系地址:头区
律师你好,请问我买头区农场小公司房,协议上写商品房,由于是农场地盘,办不了房产证,房产公司现在说是经济适用房,我们是外地户口,请问商品房跟经济适用房有区别吗?

律师解答: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区别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商品房开发用地是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开发用地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供应对象范围不同。商品房供应完全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操作,不实行定向供应。从当前情况看主要是高收人家庭为销售对象;经济适用房实行定向供应,以现阶段社会中低收人家庭为供应对象。
3、售价不同。商品房销售价格是买卖当事人商议定价;经济适用房销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姓名:程江辉
来自:222.81.150.94
[NO.533] 发表于:2010-03-27 17:06:23
联系地址:博乐
我想开个鞋店,卖不同品牌的鞋子。开的不是专卖店可以卖专卖店的商品吗?像李宁,安踏都有一些。这违法吗?

律师解答:
专卖店(Exclusive Shop)是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制造商品牌和中间商品牌)为主的零售业态。《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没有的话而擅自打的话,应该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1、侵犯商标专用权.目前生产商许可经销商"专卖"——专门代理销售其产品时,一般默许将其商品商标由专卖店当作服务商标使用,如当作牌匾中字号宣传和使用.对此,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因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一般不予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与此对应的,如果未经授权专门代理,而以他人的品牌——注册商标为专卖服务的商标或字号宣传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公权力得主动查处以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和商标管理秩序.
2、以生产商授权价格和服务标准为内容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而实际上并没有授权或委托的真实合同关系的,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应予查处.但是要清楚行政执法部门对授权委托合同的检查并非对合同对方权利的保护,而是仅仅基于宣传的真实性审查,即对于误导消费或消费者利益等公共利益的行政检查目的。
3、如果专卖店不以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其服务商标或当作字号宣传,也不以虚假的价格授权或售后服务条款作宣传,确实以选择的某一品牌商品或其系列为专门销售者,公法不予干涉.但这涉及到对"专卖店"的概念的定义,目前法律并未规定,依照竞争法或广告法对虚假宣传的判断标准,对专卖店含义及其广告客观效应的审查确定,应当涉及到竞争对象和消费者两方面的主体,前者系明确的侵害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人身专属权利;后者系足以使利害关系人——消费者对提供商品销售服务的对象判断或默认发生误导甚至误认.一般情况下,社会公众对专卖店的注意力和认识是符合专卖店的"商业惯例"的,即他们会默认专卖店为"授权许可的专门代理商店",而并非"专门集中销售某一商品及其系列的商店"。

姓名:lijing
来自:124.117.245.238
[NO.532] 发表于:2010-03-26 16:32:23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东风路2号
我的问题为什么没有通过审核,是因为已经和你们进行了电话沟通么?我是24号咨询的两个问题,一个是遗产分配另一个奶奶的赡养问题?为什么没有通过审核?

律师解答:
已经审核并解答,请查阅。

姓名:eeee
来自:124.119.51.46
[NO.531] 发表于:2010-03-26 16:01:02
联系地址:黄河路
律师你好:
我爸爸去世2年了!我很小时就和妈妈一起~~妈妈又找了我的后爸~自己的爸爸去世了~~从我5岁起至今26岁没有给过我抚养费~~是妈妈和我后爸养的我~~他后面取的老婆有2个儿子~但我是大儿子~~~我是否可以去分割财产~~~

律师解答:
如果你父亲没有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遗产,你作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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