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奥莰
来自:120.68.244.128
[NO.530] 发表于:2010-03-26 13:30:17
联系地址:新疆阿合奇县北大街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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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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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丽
来自:220.171.47.1
[NO.529] 发表于:2010-03-26 11:23:4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迎宾路
我和男朋友是内地户籍,一直在乌鲁木齐工作,结婚证能否在这里办?

律师解答:
中国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你们不是乌鲁木齐常住户口,不可以在乌鲁木齐登记结婚。

姓名:白蛇
来自:218.84.218.67
[NO.528] 发表于:2010-03-26 02:22:54
联系地址:阿克苏市虹桥小区
您好,我是一个农民,有耕地150亩(所有土地都是自己开荒承包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和乡政府签订的,承包期限是15年,现在合同快要到期了,乡里的条件是续签合同需要一次性给付30万元合同续签费用,我总觉得不合理也不合法,我想直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耕地,续签合同应该如何办理?谢谢!

律师解答:
承包开荒的土地,无续签费用规定,但可以约定使用年限及使用费用。

姓名:周宝宝
来自:220.171.86.50
[NO.527] 发表于:2010-03-25 22:58:12
联系地址:库尔勒
我前夫前面以我胁迫他签订离婚协议书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协议,今天开庭时他变更了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法庭从新分割共同债务和共同存款,由于全部变更了诉讼请求法庭要求他们重新提交起诉书和缴款,我们也要求延期了15天审理,法庭也都同意了。我现在想请问律师同志,他们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这种做法合乎法律程序吗,民事诉讼法对这种做法有相应的规定吗?

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证据规定中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但实践中法院没有认真执行,仍依《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156条执行。

姓名:王新宇
来自:222.82.195.170
[NO.526] 发表于:2010-03-25 21:23:4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大阪城区
我 请问下,我爸爸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上班两个月。上班期间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也没有书面的合同,请问这些费用都有单位来出吗?

律师解答:
你爸爸受雇在物业公司上班,物业公司应当对你爸爸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对其住所及值班室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对你爸爸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应承担责任。

姓名:09905927
来自:222.82.202.254
[NO.525] 发表于:2010-03-25 19:52:21
联系地址:新疆乌市长沙路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签成无固定期合同后,如果我要辞职是不是要向用人单位交违约金?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条款只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姓名:王飞军
来自:220.171.44.71
[NO.524] 发表于:2010-03-25 18:37:30
联系地址:乌市五星路
律师你好:
我有两个问题:1、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的,还是五年后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2、我已婚,未有孩子,我是本市户口,我妻子是外地的,户口想从父母那牵出来,自己立户,该有哪些程序?外地的是否能落到乌市户口。


律师解答: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当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第二个问题,请咨询你所在的公安局户籍科。

姓名:陈风
来自:124.119.196.122
[NO.523] 发表于:2010-03-25 15:02:33
联系地址:新疆塔城阳光小区
请问律师,我才结婚两个月,就要闹到离婚的地步,离婚也是她提出的,房子是我婚前买的,婚前就把所有的钱都付清了,存款也是婚前存的,请问如果她诉讼离婚的话,她能分到我的财产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除特别约定或规定外.所谓特别约定是指,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归谁所有。你所说的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不能要求平分,但结婚后,原来的婚前财产升值并产生经营收益。这部分应该算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存款的时间如果可以确定为婚前的,属于婚前财产。

姓名:陈刚
来自:124.117.198.237
[NO.522] 发表于:2010-03-25 14:53:5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0号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的土地租给别人了,现在国家要在我的土地上修路,国家给修路占的土地的有赔偿,请问这个赔偿时不是归我所有呢?

律师解答:
应该补偿给你,因有租赁关系,租赁期限未届满,你应当给承租人补偿。

姓名:小强
来自:220.171.86.25
[NO.521] 发表于:2010-03-25 14:29:1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
我家电话被人盗打声讯台,我也去电信公司投诉过,但都没有圆满的答复,因为我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拨打,但是我家确实没有拨打过,如果我不把盗打的花费缴上电话就会停机,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检查户外电话线是否有被他人盗打电话的痕迹,而这些线路属于电信公司所有和管理,所以,由此产生的话费,在公安机关未破获案件查明盗打电话人之前,理当由电信公司承担后果。若无可疑发现,你可能要承担话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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