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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军
来自:220.171.4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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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00] 发表于:2010-03-06 23:16:43 |
|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
贪污或受贿金额达到多少就可立案?
律师解答: 贪污罪、受贿罪——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虽然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也可构成犯罪,而因贪污、受贿判处死刑的要求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刑法3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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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后悔
来自:222.8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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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9] 发表于:2010-03-06 22:33:10 |
| 联系地址:乌市小西门 |
律师你好,起诉公司老板借条那种管用。公司盖章的,还是按本人手印的管用。只有名字没日期的借条可以起诉吗
律师解答: 公司盖章,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只有名字没日期的借条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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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香烟爱上火柴
来自:218.84.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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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8] 发表于:2010-03-06 20:00:40 |
| 联系地址:阿克苏地区乌什县 |
你好:我于07年受工伤,有保险,医药费是单位交的,现在嫌疑人还没有抓住,其家人找我要求不要告家人坐牢,现要求调解处理。要求对方赔付5万元治疗费(嫌疑人患有艾滋病)。1、我这样做合理吗?2、还有我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补偿吗?3、还有我现在可以去做工伤鉴定等级吗?
律师解答: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可以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存在合不合理。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权利。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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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特想离婚的男人
来自:222.80.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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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7] 发表于:2010-03-06 19:51:19 |
| 联系地址:新疆巴州 |
我孩子不满一岁,但我已与妻子分居16个月了,原因是妻子与一未婚男子关系密切,当时我用自已身份证给妻子买了一部手机现已不使用.现妻子起诉我到法院,我用当时调取她与该男子的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到法庭,调通话记录算侵犯妻子的个人隐私权吗?
律师解答: “隐私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但为了合法的利益获取他人隐私,并没有对外宣传,不应该认定认定侵犯了他人隐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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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马兰花
来自:220.17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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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6] 发表于:2010-03-06 19:27:43 |
| 联系地址:新疆焉耆公路段 |
我是一名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去年三月对施暴者判三缓四,并判赔偿金100000元,当时只给了10000元,后面的钱分别判在去年4月10000元,今年12月之前赔偿20000元,可是去年四月并没有给钱,后交执行厅执行,后由执行厅调解每月1000元,可只给了3个月再没有给,今年1月将其拘留15天后释放,现在还是不给钱,请问我是否可以重新起诉或者用什么方式可以将其收监?
律师解答: 一事不二诉,你可以要求执行庭保护你的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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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车水马龙
来自:222.82.1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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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5] 发表于:2010-03-06 15:56:38 |
| 联系地址:ldifjh |
我和朋友合伙做工程,工程完了,拿最后一笔款的时候他让我去盖支票头章子和开发票,办完后他把支票拿走了,支票没写抬头,现在再也联系不上他,现在还有很多材料商的钱没有付,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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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伟
来自:222.83.1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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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4] 发表于:2010-03-06 13:13:48 |
| 联系地址:新建阿勒泰 |
我于2002年买4间土块房,当时买房时,卖房者说帮助办理过户手续,可是自把房款交清时,我一直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对方迟迟不出面。其原因是原来这4间房和他原有的2间房的房产权是一个产权,房产局的人说:有政策规定不能一产分二,还说是一公墙(连在一起的墙)其实, 我买的4间房是各是各的墙没连在一起,只是没有一定的距离。我想问 是否有上述政策?到底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解答: 房产只能过户不能拆分,你要办理房产证就得把一个房产证分成两个,不符合固定,因此你要么要求退房要么把剩下两间买下,在办房产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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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先生
来自:124.118.18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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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3] 发表于:2010-03-06 12:35:47 |
| 联系地址:新疆策勒县 |
我现在想购买一套二手房,但这个房子当初是政府集资建房,到目前为到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我如何才能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律师解答: 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能够办理转让,因此你只有等房产证下来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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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齐
来自:120.70.2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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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2] 发表于:2010-03-06 11:22:56 |
| 联系地址:阿克苏 |
2009年11月某日,我朋友因喝酒后与一伙人打架,我去劝架且另一朋友报了警 ,被打的人走开了不知道去向,而这伙人将我进行殴打,我不及防守,被打鼻孔流血,多处受伤。后警察到被带走进行调查处理。不料,殴打我的人说受到了伤害,法医鉴定为轻伤(右手腕第一关节骨折)。他现在向我索要赔偿并加以威胁,扬言不陪就上告法院。我本是工职人员,求熄事宁人,同意私了。袁律师,我该怎么办才好?
律师解答: 要看公安机关的材料是如何描述的,这很重要。如果你是受害人,那对方的伤害是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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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王
来自:124.117.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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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1] 发表于:2010-03-06 02:20:11 |
|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 |
你好,我想请问下。我父母原先按揭了一套房子,现在准备把房款结清把房产证拿出来,现在的问题是 我父母能不能以赠与的方式 直接把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就是能不能从银行把房产证领出来的时候就把名字改成我的。或者如果以赠与的方式给我的话 还要不要缴纳房产过户费等等。。。 都需要些什么手续? 谢谢 请回复
律师解答: 不可以直接写你的名字,具体请与房产交易中心了解相关手续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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