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母亲与舅合买车,共19万全由母亲出款我和舅共同经营,后分开,舅书面承诺自己单独经营并以借款形式向母亲写证明,如无力偿还将由他女儿续偿还,他女儿已22岁,一家三口人签字同意,后几年陆续还款还欠6.8万元,最后汇款日期2009年5月,再未汇款,他及爱人在阿克苏临时工作,户口在母亲处,女儿已嫁入外地,我们应在何处提交,还需要注意和安排哪些事项?非常感谢!
律师解答: 若借款注明还款期限,自期限届满之日两年内必须主张权利,最后汇款日期2009年5月,必须在2011年5月届满之前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法院管辖可以选择债务人(共三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在经常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的,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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