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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高先生
来自:222.82.3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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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0] 发表于:2008-11-15 01:57:08 |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五星南路198号来自:218.202.154.247 |
我在10月11号看了一套商品房,交了一万元定金,开发商只是开具了一张收据,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意向书,当时开发商并没有说不买房不退押金,11月12号我决定不要那个房子了,开发商说不退定金,说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不是订金,所以不退,他们在开收据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其中的不同,我也无从了解,只是简单的留下房源,现在开发商说不退订金有法律依据吗? 发表于:2008-11-12 22:23:38
律师解答: 你交付定金,但没有与开发商约定定金性质的,开发商不能适用定金权利,目前开发商不退定金,没有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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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贾先生
来自:220.171.1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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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9] 发表于:2008-11-14 16:42:35 |
联系地址:乌市沙区 |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下经济案件你们能受理吗? 我从去年到现在私自动了公司40万货款,现没有能力偿还,我应该怎么办?老板在今年5月份知道了此事,没怎么说,还让我一直上班,具体偿还办法他也不和我谈,现在我不想干了,我该怎么和他去说?
律师解答: 你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犯罪,罪名是挪用资金罪,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期在3年以上,你应当积极退还挪用的资金。
法律链接: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数额较大,三个月内归还,但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数额巨大或者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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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琪
来自:222.82.2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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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8] 发表于:2008-11-10 20:38:40 |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黄河路 |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没有律师资格证能为我打民事纠纷官司吗?
律师解答: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没有律师执业证,不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案件。所以,你的诉讼代理人只要不以律师身份代理,法律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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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静
来自:222.82.16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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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7] 发表于:2008-11-10 18:23:39 |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光明路 |
我于2008年7月14日到一家公司工作,到该公司后,该公司收受了我一千元押金,还与我签订了一份押金协议,协议内容说如工作不够两年就不退押金,该公司每周六都要求我们上班,而且也未给我办理社会保险,由于公司无故克扣工资,我于2008年10月18日书写了辞职报告并正式离职,公司现在不给我最后半个月的工资并且不给我退押金,如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该公司应该给我哪些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可以让单位补交社会保险;退还押金;不知你辞职的理由是什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导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周六加班且不补休的,可主张加班费及相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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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何嘉惠
来自:222.82.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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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6] 发表于:2008-11-09 22:09:24 |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
我今年参加了司法考试,但是成绩还没下来,我想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请问你们需要人吗?来自:61.138.253.254
律师解答: 请致电:0991-2311396转804 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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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先生
来自:222.82.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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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5] 发表于:2008-11-09 22:08:38 |
联系地址:乌市 |
十天前我照惯例开公司的车回家,把车停在小区外的超市门口(无人值守的地方),我次日早上发现车被盗了立即报警(乌市天山区刑警大队受理)目前车还没有找到 我与该公司没有签任何书面协议也无劳动合同,老板口头允许我下班后把车开回家停放,因丢车公司拖欠我工资约两千元左右,该车两年未经审验无任何保险,今天公司通知我工资不发让我赔车,请问这件事中我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来自:124.117.81.120
律师解答: 你作为车辆的使用人,对车辆的保管应当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应当考虑到车辆可能被盗而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以降低风险。而你将车停在小区外的超市门口,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适应的责任。根据丢失车辆的出厂日期、报废年限、以及丢失后可使用的年限等方面进行折旧按相应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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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zhangjun
来自:222.82.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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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4] 发表于:2008-11-09 22:07:49 |
联系地址:红山 |
我是做农药生意的,由于有客户需要1.5吨拌种子的农药,于是我就和一家供货单位签定了供货合同,并付了50%的货款,约定另一半货款等货到了付款.然而当当第一批货刚到,我的那个客户又跟我说不要了.因为没有签合同.所以自己也没办法,现在我有什么方法可以退货和要回那50%的货款。来自:222.82.211.2
律师解答: 你签定的供货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解除合同很难,你可以将实情告诉供货单位,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证据证明与客户的口头协议,要求客户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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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ZZJ5404001
来自:222.82.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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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3] 发表于:2008-11-09 22:07:02 |
联系地址:乌市金银大道 |
谢谢,百丛律师的解答。 222.82.11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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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等待
来自:222.82.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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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2] 发表于:2008-11-09 22:06:02 |
联系地址:百万庄 |
你好律师,是这样的,在2006年年底我和女朋友在百万庄附近买了一套经济使用房,当时因为我不是本市户口没能买成,最后口头商量由我出钱,写女朋友的名字她是本市户口,够买了这套房子,现在她提出分手了,她以经济适用房5年不能交易为由,不愿与我办理公证手续,其合同及所有收据到都在她那里,每月的房贷也是由我本人一直在还。你该如何处理,希望致电答复谢谢!! 124.88.73.245
律师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财产有动产和不动产之区分,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利人必须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在我国,房屋产权人以登记为准。 本案所涉房屋产权登记的是你女朋友的名字,按照我国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规定,该房屋的产权应视为你女朋友所有,因为房屋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你女朋友又否认,是难以推翻房屋产权证所有权的证明效力的。所以,目前要对房屋所有权确定。 若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应当归你所有,但办理转按揭手续是一件复杂的工作,可能银行会拒绝你的要求。建议您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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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熄火
来自:222.82.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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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1] 发表于:2008-11-09 22:04:45 |
联系地址:百万庄 |
你好律师,我在2006年年底够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其目的是结婚使用,今年我和我女友分手了,当时买房子首付和后面的贷款都是由我本人在还,合同的名字是写的她的,现在她不与我办理转按揭手续和公证,望本律师事务所给点建议我该如何处理 来自:124.88.74.19
律师解答: 首先房屋确权,然后再谈转按揭手续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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