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阿木.
来自:222.82.230.106
[NO.70] 发表于:2008-08-24 01:53:41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黄河路
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传销的问题..我遇到一个事..我觉得有点像是传销.但我不干确定.我对着些不是很懂.我希望你们能帮助我.

律师解答:
咨询者违反咨询声明(见网站公告),不予解答。

姓名:紫苏
来自:222.82.236.214
[NO.69] 发表于:2008-08-23 20:03:4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南昌路
您好!我想知道未婚生子,而俩个人又无法在一起,女方想以后都与男方和这个孩子有任何联系和关系。孩子由男方抚养。为避免以后孩子成人的家庭纠纷和法律纠纷,我想知道现在需办理什么手续。(注:孩子现一岁)

律师解答:
父母子女是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亲生父母与子女脱离关系,法律对这种做法是不予支持。我国法律只有解除养父母子女间关系的相关规定,在合法收养的前提下,父母与亲生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消除。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姓名:曹继红
来自:222.82.4.41
[NO.68] 发表于:2008-08-23 12:29:18
联系地址:北京北路41号
因为我婆婆要求离婚,她是糊涂比芳草湖农场的户口,我想知道我要给他付赡养费,应该给她多少?我的情况是我和我老公都在乌鲁木齐工作,生活条件也不是很好。

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认定。但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及标准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法院通常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兼顾当地生活水平予以支持。

姓名:马林
来自:218.84.43.30
[NO.67] 发表于:2008-08-22 22:52:13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红桥
你好,我想问问我在网上买了一、辆摩托车。但是都过了3个月了都没给我发过来。到派出所报案 但他们说人家公司还在 派出所没办法管 叫我上法院起诉 我想问问有这必要吗

律师解答:
向供货方发催货通知书,限定合理的履行期限,如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履行发贷义务,你可以选择让供货方退款并赔偿损失,也可以通过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供货方或向法院起诉。
如果确定供货方存在诈骗行为,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如联系记录,汇取款记录等。

姓名:李光飞
来自:222.82.47.223
[NO.66] 发表于:2008-08-22 22:10:1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火车南站 来自:121.46.104.181
如果家里人病在医院不醒但是钱只有病人知道密码,那如何才能把钱能取出来呢? 发表于:2008-8-18 12:10:49

律师解答:
很难解决。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确认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再确定他(她)的法定代理人,代他(她)行使权利。也可以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尽量争取“特事特办”。

姓名:dirk
来自:222.82.47.223
[NO.65] 发表于:2008-08-22 22:08:42
联系地址:陕西省 来自:58.18.135.234
我被无缘无故的调走,上面组织部明天要找我谈话,我想说说理,你说要是说理,组织部还能改变决定吗?(前提:我一点错误也没犯,而且我是现在这个单位的元老级人物,对这个单位很依恋) 发表于:2008-8-17 23:14:36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法。
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基于自己对员工的管理权,单方对员工工作地点作出变动安排,变动员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其实质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变更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单方变更合同往往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协商变更的,双方应当就变更后的内容重新签订协议。

姓名:fxlchbo
来自:222.82.47.223
[NO.64] 发表于:2008-08-22 22:07:15
联系地址:山东费县 来自:122.6.181.2
请问在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否包括受伤但未构成伤残所需要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项目?是不是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项目只要不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保险公司都给报? 发表于:2008-8-17 11:35:16

律师解答:
是。

姓名:angel
来自:218.90.222.14
[NO.63] 发表于:2008-08-12 22:19:08
联系地址:ssss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2005年7.7号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是2008年8.9号满,现在我想辞职,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现在我打辞职报告,是不是还要帮公司在工作一个月!

律师解答:
不需要。

姓名:李先生
来自:124.117.7.206
[NO.62] 发表于:2008-08-07 12:27:0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铁路局
我在通信公司上班,在劳物公司签的合同。上了四年班,现在已辞职,单位上人都说有失业金,可劳物公司说个人辞职没有失业金,什么都没有。我走时想的好走好散以为有失业金的。单位有很多不合理的条件,如1外聘的和正式的待遇差的离谱。2工作时间超长,3过年过节的都不休息。4.局长还随便定个位。只类的。(因为我有个同事去年10月份辞的职都有失业金。说08年新的劳动法没有了,有什么办法能领失业金谢谢你的帮助。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补缴社会保险费、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和相应罚金等。

姓名:小玉
来自:60.26.206.187
[NO.61] 发表于:2008-08-07 02:58:32
联系地址:天津北辰宜白路宝利新苑
我丈夫是再婚的带着一个女儿,我们现在要离婚请问我有义务给这孩子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在继父母离婚后,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就可以不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但如果离婚后的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承担子女的一部分抚养费,当然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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