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chenyu
来自:220.171.122.44
[NO.50] 发表于:2008-01-05 12:54:3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我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刚大学毕业从口里来乌鲁木齐工作,我现在与乌鲁木齐一家国有单位签订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六个月的见习期,签定合同前也没有进行体检,眼看见习期马上结束,我怕单位在三月份定岗前进行体检,我是一个农村孩子这份工作对去很重要,我现在很害怕,不想失去着份工作,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你只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条件,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姓名:陈静
来自:222.82.170.30
[NO.49] 发表于:2008-01-01 19:47:46
联系地址:奇台路名都小区15单元406室
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但一直还在本单位上班,请问,没有3金,节假日也没有休息,都是节假日过后才给补休,这样我能否到有关部门投诉,

律师解答:
可以。

姓名:苏建
来自:222.82.240.212
[NO.48] 发表于:2007-12-27 12:58:5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马依东路
各位律师好:“
我现在的单位是一国企控股的下属子公司,07年底公司将全体全体员工“移交”另外的公司,我们现在与原公司无任何关系,劳动关系解除!问:原单位是否给我们赔(补)偿金?合同未到期(08年底到期)的能否按新劳动法第87条规定要求赔偿?原公司成立至今从工资总额所提的福利费(从未发过)能否还至于民?如果就赔偿问题与原单位协商不通,你们可否给我们找深谙劳动法的律师给予有偿援助?

律师解答:
原单位应该按照现行《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不能按新劳动法第87条处理;职工很难主张福利费。
欢迎你们与律师联系。朱律师:13201236161

姓名:苏建
来自:222.82.240.212
[NO.47] 发表于:2007-12-27 12:39:0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马依路
昨天晚上给你们咨询的问题怎么到现在也没见啊?

律师解答:
我们没有收到你的咨询信息,可能你发给其他网站了,请自己核实!对于网友的法律咨询,我们的网络律师都会抽出富贵的时间认真对待,义务解答。咨询者提出的问题本站律师不了解,无法回答的我们会以邮件、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之,当然,这些也是免费的。如还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电话13369611581。

姓名:宝宝
来自:124.119.47.149
[NO.46] 发表于:2007-12-22 19:41:07
联系地址:石河子
你好,我想问以下,我现在出了这么个案子,详情:我过生日的前一天,钱不够, 我叫朋友就去帮我找一点,没有想到,晚上让我根他们做车出去了.还带了两个人.
到地方就让那两个人下车了~!过了一会那两个人跑回来告诉那个人说好了~!叫司机开车!后我听到外面就喊抢劫了.向这样子的事一般法院是怎么判的啊!~ 我么有干.只是在车上看带这的后面才知道~!


律师解答:
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与主观恶性,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你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是否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姓名:宝宝
来自:124.119.47.149
[NO.45] 发表于:2007-12-22 19:08:36
联系地址:石河子
你好我想问以下,我现在出了这么个案子,详情:我过生日的前一天,钱不够 我叫朋友就去帮我找一点没有想到晚上给我根他做车出去了还带了两个人
到地方就让那两个人下车了~!过了一会那两个人跑回来告诉那个人说好了~!叫司机开车!后我听到外面就喊抢劫了.向这样子的事一般法院是怎么判的啊!~

律师解答:
请说的再详细一些!

姓名:人淡如菊
来自:222.82.61.11
[NO.44] 发表于:2007-12-21 15:13:07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原来在一家旅行社上班,当时上班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在我朋友上班了一个月不到的时候,公司要参加自治区的一个培训,必须要派出一名员工来乌参加培训,这时老总就让我朋友来乌鲁木齐培训了!当时培训时从公司拿了2000元的出差费用! 当我朋友来乌鲁木齐参加完培训以后因为突然家里有事而没能及时回公司报道,公司老总就跑到我朋友家里去辱骂我朋友的父母!当我朋友得知此事以后非常气愤,虽然没有即使回公司报道是有错的,可是对老总去家里对其父母的辱骂感到很生气,因为这件事,我朋友一直都没有在回公司,现在突然家里收到了这位老总的起诉传票,我想知道如果我朋友拿出了当时他参加培训的资料,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朋友是去参加培训的,是不是就可以因此胜诉呢?

律师解答: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你没有说清楚!请将诉讼请求发至律师邮箱lawyeryuan@126.com或电话咨询!

姓名:何全军
来自:222.82.198.84
[NO.43] 发表于:2007-11-24 18:20:58
联系地址:北京北路40号
我被婚托骗了,她以落网,案件现已经转到检察院,我要求赔偿损失,可检察院说罪犯不同意。现在应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财物没有被毁坏。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姓名:于洋
来自:211.144.124.81
[NO.42] 发表于:2007-11-21 15:51:23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庙尔沟
你好:我最近遇到一个问题很想得到您的帮助,我们这里农村结婚时男方都会送女方一大笔彩礼.我想问一下女方用男方负债送的彩礼陪嫁的家电,在离婚时还能不能全部要回,另外男方在结婚后第一年就到女方家住她家的地,所得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全部被女方父亲拿去,离婚时男方还能不能把这些收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三)项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故相应收入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姓名:何靓
来自:124.117.65.77
[NO.41] 发表于:2007-11-19 20:27:01
联系地址:长沙路
我今年27岁,4岁时父母离异当初派出所判决我跟随母亲,父亲每月给40元的生活费。可是他一直都没有给过,中间来看过我几回每回给个一两百,现在由于有困难我向父亲借钱他不但不给还在母亲面前羞辱我。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起诉父亲问他要抚养费吗,可以问他要多少抚养费?

律师解答:
你不能主张当年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你现在已经成年,父亲对你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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