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文萍
来自:124.117.71.29
[NO.10] 发表于:2007-03-12 23:58:02
联系地址:北京路汇轩小区
离异后抚养费可以增加吗怎么增加?

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离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和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需求数额可能会有变化,是的依据离婚时的情况作出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尽合理,如果不加以变更,就难以保证子女正常的生活和教育的需要。
抚育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处理。
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向父或母提出超过原协议或调解、判决确定的抚育费数额,父或母应予增加: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求已超出原定数额的。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均等的。当子女患有疾病或者上学,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力支付全部费用时,另一方有义务增加抚育费,支付子女抚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3)有给付义务的父亲或者母亲经济收入增加,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
(4)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姓名:pengyang47
来自:222.82.156.144
[NO.9] 发表于:2007-03-12 18:47:5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pengyang47发电子邮件问:我去年在乌鲁木齐市二道湾买的跃马房地产开发的房子,房子今年第二个供暖期试水房顶开始大面积渗水物业上说是地暖管子烂了,楼上在装修,房主说不关他的事,物业也不管,房地产商和一建的人说工程是检验合格的。我家到现在还没有供暖,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5.装修工程为两年。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房屋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限内,你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维护,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你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另外,如果上述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你对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还可以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

姓名:张XX
来自:222.82.156.144
[NO.8] 发表于:2007-03-12 18:44:3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
张xx来电问:律师你好,我的朋友经人介绍结婚,结婚了之后发现两个人的性格差别太大,无法一起共同生活,现在我朋友要提出离婚,但女方已怀孕8个月,请问可以离的吗?如果不行,要用什么方法才可以离婚呢,谢谢了!


律师解答:
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是可以的。所以你的朋友要等到小孩出生一年后才可提出。

姓名:网友张
来自:222.82.156.144
[NO.7] 发表于:2007-03-12 18:42:1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张先生问:我的房子是婚前一次性付款购买,当时付款开了收据,但婚后开发票时被房地产商收走。发票和当时的收据都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产权证是婚后办好的,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要离婚,这能算我的婚前财产吗?如果能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我现在该怎么做呀?


律师解答:
该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应该准备以下证据: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原始出资凭证;要求开发商复印当初交钱的收据,并由开发商注明交款时间。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姓名:无助的退伍军人
来自:222.82.137.186
[NO.6] 发表于:2007-03-11 14:16:1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
我是退伍军人,安置到区3建,单位不给签无固定期合同,给签了5年,现在快到期了,我查询到有个国家文件说退伍义务兵安置是无固定期的,文件不知道是真是假,请律师出 个注意,我该杂半!文件名字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

律师解答:
此问题已经电话回复!因为你说在合同中有同意签订有期限合同条款,所以很难再续签!

姓名:田先生
来自:222.82.241.42
[NO.5] 发表于:2007-03-10 12:44:13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婚姻中,夫妻之间写的借条有效吗?如离婚财产的分配上会产生什么后果?还有双方自愿离婚的话,孩子一般归谁(不到两周岁)?谢谢

律师解答:
谢谢你来到本站。夫妻之间约定财产的情况下,这种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疑是有效的。但如果没有约定,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所借的钱用于共同生活,则这种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所借的钱用于个人,则应该视为一种对财产的约定,这时这种借条应该有效。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

姓名:退役军人
来自:222.82.156.144
[NO.4] 发表于:2007-03-09 20:22:08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请问:我是一名刚刚退役的军人,由于夫妻感情无法继续,想到了离婚。但是军队给军人发的退役金是否要参加财产分割?有无相关法律、法规?

律师解答:
欢迎你来咨询,你的问题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姓名:百丛
来自:222.82.156.144
[NO.3] 发表于:2007-03-08 13:27:59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问:某公司在向工商部门递交注销申请时,因疏忽而没有明确有一笔10万余元的债权。在该公司依法被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销后,公司原股东获悉了这一情况,并书面致函债务人,要求其向原股东偿还该笔债权。但债务人却以公司已注销,且在注销时未明确有这一笔债权为由,拒绝偿还。请问,公司原股东能否要求债务人向其偿还这笔债权呢?

律师解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被依法注销时,应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但是,在清算过程中,对于公司的对外债权,无论因何种原因未在清算文件中列明,或者清算当时未向债权人主张债权,除非公司已向债务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者豁免该部分债权,否则,公司的注销并不当然意味着其债权的消失,公司注销时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仍应由公司股东承担或者享有。因此,在公司原股东有证据证明该笔债权确实存在,并且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公司原股东有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偿还这笔债权。在债务人拒绝偿还时,公司原股东可作为诉讼主体,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姓名:梅肯
来自:218.84.43.43
[NO.2] 发表于:2007-02-28 22:40:40
联系地址:新疆伊宁市
您好!
我是2005年通过司法考试,2001年7月毕业西北政法学院,2001年至2007年1月一直在检察机关从事公诉业务。在新疆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过文章。本人精通俄语,英语口语也不错(虽然不是很出众),为人正直善良。希望能在贵所实习,不知能否接受我的申请?

律师解答:
谢谢你访问本站,百丛律师网(www.baicong.com)主要给需要法律帮助的公众提供网上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至于你实习的事情,你应该亲自到律师事务所与他们的负责人详谈,根据我们了解,许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很需要优秀的人才加入,祝你好运!

姓名:唐燕玲
来自:222.82.85.140
[NO.1] 发表于:2007-02-01 19:20:0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城市花园7期41栋1单元404
你好,我和我男朋友谈了4年,去年跟他回青岛,他爸爸给了4万元让我们回乌鲁木齐按揭房子~~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我们不和.想分手~但是男方要房子..但是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在相处这4年,他花我们家的钱远远超过了他爸爸给的这4万元,他还有1年半没有工作过~请问我要向法院起诉,结果会是什么样?

律师解答:
已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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