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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朴乐
来自:120.68.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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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00] 发表于:2010-04-19 15:17:13 |
联系地址:伊犁 |
那我应该到哪里去告呢???
律师解答: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就同一个问题本站只解答一次,再不明白,请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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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许先生
来自:124.118.1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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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99] 发表于:2010-04-19 12:13:59 |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拜城 |
我们两个结婚8年,几乎没吵架生过气,有两个孩子,当时举行婚礼客也请了,就是没办结婚证,但都一家在新疆当地上了户口,06年因种种原因分居到现在,她现在在河南老家,我连者3年春节回去接她都不回来,就说不愿意和我过了(说受了很多苦),她家人说她已经找好人家结婚了。请问她现在如果真的成家(是否算重婚)或我要重新成家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解答: 算重婚。与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得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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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杜女士
来自:220.171.15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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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98] 发表于:2010-04-19 11:03:20 |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
你好,我现属于哺乳期,单位辞退我怎么补偿.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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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扑乐
来自:120.68.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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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97] 发表于:2010-04-18 13:52:49 |
联系地址:伊犁 |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学生,我的手机在学校被老师没收乐。老师随意的翻阅我手机里的短信.图片等...并把它当作笑料在办公室里说。请问这算不算侵犯未成年人隐私,如果是,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属于隐私。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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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庄毅
来自:120.71.3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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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96] 发表于:2010-04-17 23:25:13 |
联系地址:乌市艾矿 |
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 为啥单位不给我们交保险金还我们自己交保险金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答: 违法。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劳务派遣公司拒绝补缴,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举报,或者劳动仲裁委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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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平
来自:220.171.4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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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95] 发表于:2010-04-17 22:05:22 |
联系地址:阿瓦提县丰收一场六村三组 |
我借钱给熟人,是打他卡上的,现在他赖账不还我钱。我想打官司向他讨回这笔钱。银行回单我弄丢了,现在我从银行调对账单出来,请问这个对账单可以作为向他讨债的依据吗?
律师解答: 仅有银行对账单,无法完成借款事实的举证。 可以与其他的证据相结合,证明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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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女士
来自:218.84.17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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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94] 发表于:2010-04-17 18:40:26 |
联系地址:喀什 |
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的婚姻是否属于自动无效
律师解答: 法律上并不会因分居而自动离婚。 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种是协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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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吕 丽
来自:222.80.1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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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93] 发表于:2010-04-17 10:41:49 |
联系地址:于 田征稽所 |
我是否可以要求知道监护人抚养费具体用于什么地方?不让探视孩子,如果起诉,我该寻找怎样的证据?
律师解答: 探视权是指法律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无需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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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先生
来自:220.171.13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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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92] 发表于:2010-04-17 10:31:07 |
联系地址:乌市南湖 |
我和女朋友两年前在我家举行了仪式,他家人要了两万元彩礼,但一直没有去登记,原因是她家人以种种原因不配合,一直拖到现在,2010年春节,她在甘肃老家过的,期间打电话,她暗示我要分手,春节后,她回来跟我分开了,她明确告诉我,不可能在一起了,原因是我给不了她很好的物质生活,买不上房子,到现在有两个月,因此我及父母提出要回两万元彩礼,她拒绝!我不知这种情况怎么办?从法律的角度,我有可能要回彩礼吗?谢谢!
律师解答: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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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唐波
来自:220.171.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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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91] 发表于:2010-04-17 08:32:59 |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 |
我想买一套住房,已缴订金7000元。我现在有不想买了我想问一下我是否有权要求把订金退还????谢谢。
律师解答: “订金”而非“定金”,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有着严格的区分。"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可以不退"定金",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可以要求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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