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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万元车丢后获赔11万? 律师称有违公平可以要回部分赔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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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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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车丢后获赔11万? 律师称有违公平可以要回部分赔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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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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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0万元的车,投保期中借给朋友后被盗,除投保将赔的8万元外,车主又向朋友索赔3万元。车主丢车所得竟大于车本身的价值。律师称,车主向朋友索赔的太多,所得有失公平原则,该退还朋友部分赔款。
2月3日夜,在华山路修车的崔先生借了电厂路1号家属院一孙姓朋友的桑塔纳办事,办完事后已经夜11时,崔先生开车到朋友所住的家属院内,并给孙打电话,而电话一直没打通。崔又上到了五楼孙的住处,叩门等了20分钟后,没见到朋友的崔就拿着钥匙回家了。第二天早上,崔打电话给孙,说要把钥匙给孙送过去。孙说他手上还有一把车钥匙。20分钟后,崔接到孙的电话:他的桑塔纳轿车丢了。
因为崔借了孙的车,孙某以没有接到他的钥匙为由,要崔赔钱。6日上午,崔在他人协调下付给孙某3万元。崔付款后,得知孙刚对此车投了10万元的财产安全险(按此车市价)。按规定保险公司要按80%付保费付给孙8万元。算下来,孙将得到11万元,比车的价格还多1万元。在崔的修理场,崔先生拿着孙先生给他开的3万元收据对记者说,他觉得这3万元出得不太合理,因为当时孙也有一把车钥匙。崔想让孙再适当返还给自己一些钱时,孙不答应。
开物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介绍??崔借车后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没有把车交给车主,对丢车有责任。而孙本身也有钥匙,也有一定的责任。而丢车是一个刑事案件,按照先刑事后民事原则理赔。丢车后,孙应先等到保险公司理赔之后,再向孙索要一定的丢车损失。如果保险公司确实按当时投保情况给孙赔付保险8万元,而孙的损失所得就超过了车的价值。根据公平原则,崔可以向孙适当要回3万元中的部分赔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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