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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霸王欠薪律师为你支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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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 胡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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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掌握证据维权理直气壮 遭遇霸王欠薪律师为你支招
自市总工会、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联合本报一起开展岁末追讨欠薪行动以来,本报新闻热线就不断地接到众多打工者的来电,反映欠薪遭遇。昨天,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律师王小骏针对其中几个具体案例,分析了各类欠薪形式,并提醒广大打工者,在遭遇欠薪时,要积极掌握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维权。
霸王欠薪一:有钱再给你 小包工头王某近日向本报反映,去年夏天,他叫了几个老乡在市区一家酒吧做装修,当时老板答应等酒吧开业后就支付工钱。但酒吧开业后生意一直不好,王某等人就一直没领到工钱。年关临近,王某和老乡急着回家,再次上门讨薪,结果发现那家酒吧贴出了“转让启示”,拨打老板的手机,但一直关机。有的老乡怀疑王某独吞了工资,有的责怪王某带他们接下这样的工程,情绪一激动,差点就动了手。
昨天,记者根据“转让启示”上的手机号码打了过去,对方自称是老板的朋友,还说:“等酒吧转让了就付工钱,现在没转让拿什么钱给你?”
律师解答: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没有做到,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霸王欠薪二:打欠条了事 来自宁海的胡先生近日拿着一张欠条来到本报,上面写着:欠胡先生工钱11200元,年底前付一部分,余钱明年付清。落款为2004年11月。胡先生说,去年夏天,他离开打工的那家公司,当时没拿到一分钱。后来去讨了几次,老板却一推再推。去年11月,他又去催讨时,老板就给了他这张欠条。
律师解答:这张欠条是企业单方出具的,因此没有法律效力;欠条上约定不清,因此劳动者可以随时向企业索要工资。欠条可以证明企业拖欠工资的事实,而没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支付条例准时支付给个人。
霸王欠薪三:翻脸不认账 余先生和老乡2003年10月在一家酒店接了粉刷、油漆等工作。工程完工后,余先生应收4900元左右的工程款,但对方只支付了1300元,余下3600元写了张欠条。和他一起干活的老乡加起来则有1万元左右的工钱被打了欠条。2004年2月,当他们去催讨时,对方竟说不认识他们,对出具的欠条也不予承认。
律师解答: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是理所当然的事。劳动者可以凭欠条上的落款到法院起诉拖欠工钱者。
王小骏律师分析说,从劳动者投诉来看,一些小装修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最突出。因此他提醒,劳动者和这些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否则维权起来就会因证据不充足带来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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