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废气污染致人中毒的诉讼时效 |
|
|
|
法制晚报
|
| |
|
|
【提出问题】
我家旁边有一化工厂,其生产的废气常往我家方向排放,致使我头晕并呕吐。
2002年10月,我被确诊为慢性中毒,与长期吸进有害气体有关。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气严重超标。现在我想起诉化工厂并索赔,但我在2002年10月就已知道此事,现已超过一年。请问诉讼时效是几年?
【律师提醒】
刘晓原律师提醒: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但是,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按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其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