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实习中致残谁担责? |
|
|
|
山西法制报 |
| |
|
|
【案件回放】
我的儿子去年到某工厂实习,在孩子上岗前,厂方既不进行岗位培训,也不讲解操作要领,就叫学生独立顶岗干活,
劳动中也没有师傅跟班指导,导致我孩子右手食指第一关节被切断,造成终身残疾和极大的精神痛苦。请问:谁应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提醒】
一般来说,厂方在学生上岗之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操作规程及劳动纪 律的教育,上岗时应派固定的师傅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据你所述,该厂在实习学生上岗之前并没有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上岗时又没有师傅在旁边指导、帮助,这说明该厂未在教育和管理上尽到责任,因此,该厂对工伤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