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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物品丢失怎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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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新买的一辆自行车在商场门口存放后丢失,存车是免费的。我找到有关的负责人,他们说赔偿我50元钱。这赔偿让我不能接受。我这种情况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呢?
答:无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寄存人不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合同。您与商场之间已形成无偿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若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您的问题关键是商场能否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若其能证明没有重大过失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场存在重大过失则应赔偿您的损失,赔偿的数额应与您受到的损失相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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