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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树被风刮倒伤人 非不可抗力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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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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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的妻子下班路经本村王某家房后时,大风将王某家院内一棵枯树刮倒,鲍某之妻被砸死。后鲍某找到王某索赔。王某称,枯树是因受到外力作用倒的,这种损害是无法预料,属不可抗力因素,应予免责。请问王某的说法正确吗? 郭先生
怀柔区司法局梁志会答:王某的说法不正确。王某作为枯树的管理人,应预见到枯树在受到外力作用下,可能折断倒地造成危险。现因其没有预见或轻信不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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