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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之前不算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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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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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南坪后堡18栋石文芬问:公婆先后去世,留下住房分给4个儿女。最近我和丈夫闹离婚,他突然告诉我,他和弟弟到公证处去做了公证,将自己那份让给了弟弟。我想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继承所得也是共同财产,丈夫单方面放弃该财产继承权,如此公证是否有效?我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吗?
主持律师唐用强:在没有依法取得你公婆留下的房屋产权之前,你丈夫本应继承的房产份额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他可以不经你同意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方式不受限制,公证只是增加其公信力。综上所述,若你的丈夫已放弃继承,你就不能拿回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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