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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内自建小房危及邻居就得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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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甄红 赵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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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先建浴室 后改成储藏室 成为被告 法院判决----
基本案情
曾女士与刘先生是邻居,曾女士住303室,刘先生住403室,曾女士的顶板与刘先生的地板共用同一楼板。
曾女士称,刘先生请人装修房屋时,在没有防水设备的卧室建造浴室,造成她的屋顶出现裂缝。多次协商未果,曾女士将刘先生诉至法院。
刘先生则称,为了协调邻里关系,他决定将装修的浴室改造为储藏室,在改修中拆除了地漏。
法院在审理中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站进行鉴定,结论为:403室在南侧居室新建小房已使楼板超载,属危险构件。
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刘先生拆除新建小房,并对303室屋顶裂缝处用水泥砂浆封堵。
法官析案
宣武法院认为,刘先生在请人装修房屋过程中,违规在居室内新建小房,使与楼下住户共用的楼板超载,对楼下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危险。
依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所以曾女士要求拆除违章建筑、对压裂屋顶进行维修,理由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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