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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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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问:前段时间,我步行上班途中不慎摔伤。我去劳动局要求做工伤认定时,劳动局说我不是因机动车辆造成的伤,不能算工伤。请问:劳动局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所以步行上班途中受伤的,不属工伤。
电器延迟送货,退货日期如何起算?
问:我趁国庆节家电打折买了一台洗衣机,因为订单太多,商场表示3天后才能送货。由于不少电器约定了退货或换货期限,请问,退换货期限是从购买之日还是提货之日起算?如果是我主动要求商场延迟送货的,又该从何时起算呢?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与经营者对起算期限另有约定的,首先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的规定,退货或者换货是基于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据此立法精神,无论因为商场延迟交货,还是消费者主动要求延迟交货,退货或换货期限均应按消费者能使用商品即实际持有商品的取得日期起算。
我能否优先购买该门面?
问:我在外租门面做小生意,眼看租期就要满了,本想续租,却与门面老板发生摩擦,对方不愿再出租给我,并贴出广告出售该门面。我听说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便决定买下该处门面,但对方又不肯卖给我。租期届满后,对方把门面卖给别人,现新房主要求我搬离。请问:我有权争回该门面吗? 答:《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本条内容来看,优先购买权是针对承租人而言的,但租赁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若合同未被续签,那么你已不再是该门面承租人。因此,若门面老板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才出售的房屋,那么你是无权优先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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