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律师热线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
|
|
|
江门日报 吴燕彬
|
| |
|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该如何约定?
潘先生咨询: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该如何约定?
答:法律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没有具体的约定。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利息的约定在没有超过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黄先生咨询:他想与妻子离婚。问: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五种具体情形为: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继承的遗产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刘女士咨询:继承来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如果遗产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遗产是遗嘱明确规定一方所有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