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到一公司工作了5个月,觉得工作压力太大便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但周某想要求公司给予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请问,公司应当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吗?
龚律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周某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同意,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当公司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周某协商一致的,公司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现是周某先提出辞职,因此依法不能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