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
去年6月,我65岁的母亲从农村到县城随我生活,帮我料理家务和照看1岁多的儿子。11月中旬,母亲去市场买菜回来,途中被骑自行车的曲某撞伤导致骨折,住院治疗了3个多月。母亲受伤后,我只好请保姆带孩子,3个月花费了3000元。最近在与曲某协商赔偿事宜时,他表示愿意赔偿我5000元医疗费和2000元护理费,但拒绝赔偿我雇保姆的费用,理由是这项费用不是直接损失。请问,曲某应当赔偿我支付的保姆费损失吗?
龚律师:
首先,应当明确谁是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曲某撞伤你母亲,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是伤者。因此,你母亲是法定的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为曲某。你只能代理母亲与曲某交涉索赔事宜。
其次,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项目及标准进行。从索赔的项目看,你母亲被撞伤骨折,没有致残,且你母亲不存在因受伤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你母亲有权要求曲某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而你因母亲受伤后无法免费帮你带小孩,导致你有偿雇请保姆,由此增加你的开支,这笔保姆费不是曲某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你母亲不能要求曲某赔偿。你不是要求曲某赔偿的权利人,你支付的保姆费依法不能要求曲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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