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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伪造债务可不分给财产吗
法治快报
宁某与张某结婚近30年,家庭经济收入不错。现丈夫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声称欠2个人的钱共计14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宁某请律师调查证实根本不存在这笔债务,欠条是张某伪造的。现宁某同意离婚,并请求不分给张某财产。请问,如果法院认定张某伪造债务的事实,他还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龚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如果张某起诉离婚时,为达到多占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法院查证属实的,可视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法院可按规定对其给予罚款或拘留等制裁,同时在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视其违法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给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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