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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东西能否索要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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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晚报 刘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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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扬州某快递公司的庄先生向96496呼叫中心反映,近日他丢失了一包快件,被人捡到了,拾到者居然向他索要800元酬金。经协商,最后付给拾到者450元“交通费”才取回丢失的快件。
据庄先生介绍,6天前,他开着车满载着快件,途径三湾大桥时,一包快件突然掉了下来,他赶紧将车停靠在桥边。这时,一辆小车突然停了下来,一男青年下车捡起快件迅速离开,庄先生在后面没追上。他记下小车的车牌号苏K***02,赶 紧到派出所报警。
通过查询,派出所找到了该车主。庄先生致电对方,车主承认捡到了快件,“我可以还给你,但你要承担800元‘交通费’等费用。”双方约定在派出所面谈,男青年坚持要800元酬金,可庄先生当时身上只有300元,男青年拒绝归还快件,双方不欢而散。派出所民警称,快件是男青年捡到的,不是抢或偷的,民警表示:“这只是民事纠纷,算不上敲诈,只有通过调解解决。”
昨天下午,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后庄先生同意支付450元“交通费”,男青年才答应送还货物。记者联系到男青年,他表示,因为身在安徽,快件需要托付朋友送到扬州,所以才向庄先生索取“交通费”。
杨青律师说,前几年对拾到东西能否索要报酬,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拾得物应无偿归还失主,除非失主事先承诺支付报酬,否则不能主动索取报酬。在特殊情况下,拾到失物者也可以提出适当的补偿,但必须合理合法,只能要求归还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或接受失主主动给予的补偿,不能随意索要,更不能因失主不能满足要求,就不归还失物,那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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