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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受伤可否申请工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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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 王俊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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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我是一名包工头,去年从石家庄建工集团承包了一项工程。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出院至今一直不能进行任何体力劳动,并出现头部间断性阵痛、左面部周围性面瘫等不适。后经咨询,如果根据工伤鉴定新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进行鉴定,应构成八级伤残。但集团只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对于护理费、误工补助、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都拒绝承担,理由是我是个“分包人”。
就此事,该集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张先生是一个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本应由其自己负责,但本着人道主义的考虑,公司还是负担了在院的医疗费,至于他的赔偿要求还有待考虑。
河北黄浩律师介绍,向像张先生这种情况属于劳务承包,以计量的形式拿取劳动报酬,实际上他的包工组属于施工单位的临时用人,临时用人若因工致伤,施工单位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黄律师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若因工伤致残,对于伤残较重的,原则上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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