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婚前置房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吗 |
|
|
|
江城日报 |
| |
|
|
案例: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我丈夫在结婚登记之前按揭贷款买的,并且是他还的贷款。这种情况下,房子是不是永远都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而只能属于我丈夫的个人财产?
律师答复:
市大承律师集团事务所的王律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王女士的丈夫买房及还贷的行为均发生在他们进行结婚登记之前,那么该财产即属于其丈夫的婚前财产,并不经过时间推移而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