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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产我能继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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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 沈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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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甲于2007年5月去世,生前留有一子张乙,张甲之父张丙于2008年3月去世,未留下遗嘱,张甲的三个兄弟与张甲之母赵丁健在。张丙结婚后购买房产A一套,过世时又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张乙对房产A是否有继承权?若能继承,能继承多少?
邱洪奇律师解答:
这属于典型的代位继承纠纷。 本案中,房产A属于张丙与其妻赵丁共有财产,其中,1/2房产A是张丙的遗产。张丙有五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张甲、张甲的三个兄弟和赵丁。由于张甲先于其父张丙死亡,所以,张乙有权代替其父张甲继承张丙的遗产份额,即张乙有权继承房产A。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张乙、张甲的三个兄弟、赵丁应当共同依法继承1/2房产A,张乙能继承1/2房产A中的1/5,即张乙能继承1/10房产A。所以,张乙对房屋A有继承权,能继承1/10房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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