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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成真的了,能撤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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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 沈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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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咨询:
读者宋女士与前夫张先生是经人介绍后相识的,半年后喜结良缘。两人的孩子出生后,宋女士就辞了工作,把全部的身心扑在了这个小家上。
为了提高收入,丈夫与人合伙办了一家汽车修理厂,整日忙厂里的事情,为了应酬经常出入酒店。在一家酒店,张先生结识了一位非常时尚的女士。渐渐地,张先生与那位小姐产生了感情,动了与宋女士离婚的念头。张先生深知全心为家的宋女士不会同意离婚,就以逃避厂里的债务为由,求宋女士与他假离婚。当时宋女士觉得只是假离婚,用不着扯上分割财产这麻烦事,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共同财产并未进行分割。后来,宋女士发现前夫早就另有新欢了。 宋女士认为前夫张先生是以欺诈手段使自己违背了真实意愿而离婚的,所以两人的离婚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觉得应当撤销这个离婚。 林愈强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法律上不承认“假离婚”一说。这是因为男女双方在离婚当时,如果都是有行为能力的公民,一方也明知对方的意图以及这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谈不上欺诈的问题。并且双方还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从领取离婚证时起,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对双方串通搞假离婚,只是批评教育的问题,不影响已经离婚的合法性。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时宋女士与前夫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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