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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易主 消费承诺谁来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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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晚报 潘小娟 达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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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竞争激烈,商铺转让已是常事。但一些商家会以“换了老板”为由,拒绝履行原先的消费承诺。这时,消费者又该找哪任老板讨要说法? 今年3月,夏小姐和吴桥液化气站联系,让该站提供送瓶装液化气的服务,并交纳了钢瓶押金100元。前不久,她拿着押金收据,到液化气站提出停止送气服务,想取回押金,对方的回答让她傻了眼:液化气站已经换了负责人,钢瓶押金不退。原来,液化气站的原负责人钱某已经将液化气站转让给了现在的负责人付某。对于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付某表示,目前液化气站负责人已经变更,他可以为消费者继续提供换气服务,当初接手业务时,他已经一次性付清了转让费用,但钱某并未提及钢瓶押金的事情,也没有把相关钱款结算给他。北塘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吴桥液化气站虽然负责人发生了变化,但其经营业务并没有改变,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液化气站应该按照约定退还消费者钢瓶押金,至于两任负责人之间的钱款结算问题,应由付某和钱某另行协商解决,与消费者无关。夏小姐这才拿到了扣除5个月租金后的95元押金。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商家转让、负责人更换引起的消费纠纷并不鲜见,办卡业务泛滥的美容、洗衣等行业更是矛头所指。市民钱先生今年3月份刚在一家洗衣店购买了价值1400元的3张洗衣卡,5月份就因为洗衣店转手无法继续使用。多次协商后,新店负责人才同意让他先进行登记,等和原老板协商后再告知这些卡能否继续使用。 店铺转让后,当初的消费承诺究竟该由谁继续履行?杜峥律师说,这要视商家的主体性质而定,如果商家是个体工商户,转让后经营业务、字号等进行了变更,应由原来的经营者履行承诺,若转让后没有进行变更,现任经营者应继续履行承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只要公司还在,消费者就可以直接找公司,是否转让与消费者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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