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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维权莫错过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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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杨丹丹 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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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费者都在关心,如果因食用“问题奶粉”对身体造成伤害,该如何维权呢?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袁维平律师介绍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未能尽到此项义务,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抽查证明是奶粉质量导致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如果损害尚未发生或者尚未发现,消费者只能要求经营者退货,并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袁律师特别提醒,消费者如果是追究经营者的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另外,消费者还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购物发票、奶粉、包装袋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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