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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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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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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4年前父亲写赠与书给我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这栋3层楼房的土地使用证的所有人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和我对这栋房地产是共同拥有吗?
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的规定,你父亲将房屋以赠与方式给了儿子,那该楼房的土地使用权人也应该转移为儿子,这就是房地产转让时人们常说的“地随房走”原则。因此,父亲和你对这栋房的地产共同拥有使用权的说法不正确。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尽快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问:四年前,我爸被人用车撞了,住院用了几万元,后来找肇事者赔偿医药费用和营养费用,没有结果。上了法庭打赢了官司,可是几年了,法院还没有把钱追回来。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
答:你说的是执行程序的问题,根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结。
问:我的外甥在和邻居家的孩子玩游戏的时候,被那个孩子打伤了眼睛。经过治疗,现在的视力只有0.6,并留下了一个小伤疤。他家同意付医药费,但要我们写下保证书,以后孩子有什么事情他家都不再负责。请问,他们家除了付医药费以外,是不是应该付其他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本案加害人的监护人除承担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你小孩住院期间你看护小孩所产生的误工费以及护理费、交通费和小孩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小孩身带残疾,经过伤残等级鉴定确定等级后,加害人的监护人还应当承担你小孩的残疾赔偿金。如果走法律程序,赔偿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据。
问:父亲意外去世,所属的父亲名下林地合同是否需要更名,合同是和村里签订的,父亲有两儿一女均已成家。如果更名需怎样操作?
答:你父亲作为林权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以承包人的资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现你父亲去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规定,你们姊妹作为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并依据你父亲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 答疑律师:律师王贵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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