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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结婚怀孕 单位警告:不堕胎就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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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重庆商报 徐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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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22岁结婚怀孕,竟被单位警告,如不打胎饭碗要“除脱”,原因是单位“内部协议”规定:女子22岁前不得结婚,24岁前不得生育。罗女士随即将痛苦发于网上,短短1天内成为网络热帖。律师指出,这家单位的“内部协议”有违《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法》规定,女子孕期,任何单位不得辞退。
进单位被迫签“生死状”
罗女士的爱人冉先生在大渝网发帖称,万州三峡杂技团有一个“内部协议”,进入杂技团工作,都得签订协议才能上岗,协议规定:女子22岁前不得结婚,24岁前不得生育。否则,单位有权辞退。协议被员工誉为“生死状”。
罗女士10年前被招入杂技团,成为事业编制人员,和其他同事一样,与单位签订了“生死状”。
杂技团一名负责人昨天透露,因为工种特殊,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杂技团就制定了这个规定,每个演员都得遵守。
法定年龄结婚被扣4000元
今年5月,罗已经年满22岁,与冉先生登记结婚,却立即引来单位抗议。昨天,冉先生称,因为结婚前未经单位“同意”,最终罗被单位批评,扣了年底奖金4000元。
冉不解,明明《婚姻法》有规定,女子20岁就可以结婚,罗符合法定婚龄,为何要受到单位处罚?记者联系杂技团员工,均对此不敢评价,称“这是单位的内部规定,谁都得服从”。
意外怀孕饭碗悬了
昨天,冉先生透露,结婚不久发现,罗意外怀孕了,本来准备去医院流产,因原来已经打过2次胎,医生告诫,打胎以后可能怀不上了。
为此,夫妇俩非常想保住这个孩子。冉找到杂技团领导,得到的答复是罗女士要么打胎,要么走人。
昨天,三峡杂技团证实,50多名员工从未有人违反“内部协议”,罗女士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
对此,万州区文广新局金女士表示,据了解,与演员签订协议属实,但杂技团工作特殊,演员确实是一个青春职业,规定不准早婚早育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金女士称,杂技团培养一个演员不容易,要花费很多资金和精力,如果过早结婚生子耽误演出,单位损失很大。
金女士同时强调,单位的规定当然大不过法律,一旦二者发生冲突,只能依法办事。
律师:“内部协议”违法 怀孕女子不得辞退
潘兴旺律师指出,杂技团规定女子结婚必须满22周岁违反了《婚姻法》第6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年满20岁的女子可依法结婚。
该团关于女子24岁前不得生子的规定,也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怀孕的女职工不仅不能辞退,还应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该团如果辞退怀孕的罗女士,其行为违法,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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