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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歪风”还在餐饮店里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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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王英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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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法律条款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可是在我市很多餐饮店里,这一规定几乎毫无意义,聘用上岗即收押金的“歪风”仍在狂刮不停,有的餐厅“为了省事儿”,甚至直接从员工每月的工资里扣除押金。
经过两个星期的试用期,小杨终于通过了我市某中档餐厅的考核,成了该餐厅的一名服务员,月薪750元。但是正式上岗没多久,餐厅经理就通知小杨,按照店里的规定,每个员工上岗后必须一性次缴纳400元押金,当然,如果员工手头实在很拮据,餐厅也可以“非常人性化地”从其每月的工资里逐月扣除,直至足额。
其实,小杨的经历只不过是餐饮行业向从业人员收取押金的一个缩影。据记者近一段时间的调查,目前我市大部分餐厅在聘用了工作人员后,都要向对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而且这种现象由来已久,很多餐饮店老板甚至将其视作一项行业“潜规则”。而老板们之所以这么做的主要原因,不外乎“稳定员工队伍”、“减少人员重复培训的费用”、“避免员工把店里的工作服拿走”等因素。“我在餐饮行业干了3年多了,期间也换过不少餐厅,从来没遇到过不收押金的,到现在我已经习惯了。”就收取押金一事,另一家餐厅的服务员小王一脸漠然地对记者说。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虽然用人单位也存在一定的难处,但向员工收取押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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