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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小事辱骂月嫂 月嫂哭诉维护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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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报 周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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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刚过,46岁的月嫂潘阿姨在为一个年轻家庭服务的时候,遭到雇主的辱骂,并在争执中被打受伤。
“公司在培训我们的时候说过,对东家要有一颗宽容的心,但这份宽容却往往成为我们的软肋。 ”潘阿姨觉得很委屈,却又不知道自己的人格尊严可以去向哪里寻求保护。
事件回放
月嫂难称新爸爸心
潘阿姨是吉林长春人,2007年通过长春市妇联来沪工作,后经巾帼园培训成为了一名专门护理初生婴儿和产妇的月嫂。潘阿姨很喜欢这份工作,虽然有些繁琐,但看着初生的婴儿一点点地长大,她觉得很开心。
今年1月中旬,潘阿姨由家政公司介绍,到黄先生家做月嫂,双方签订协议,由潘阿姨负责照顾黄先生的妻子和刚出生的婴儿。婴儿很可爱,潘阿姨也用心呵护,但是跟黄先生的相处却让她有些不安。
“他是个很挑剔的人。 ”潘阿姨这样总结雇主。在平常的工作中,双方经常会有些小摩擦。 “亲戚朋友来看孩子,一进门就要抱,身上很多灰尘,这样对孩子不好。我不给抱,他们就说我不对。其实我都是为了孩子好,但他们不能理解。 ”
一言不合起冲突
年初一的上午,婴儿睡着了,黄先生安排潘阿姨打扫家里的卫生。“这虽然是协议之外的事情,但我还是去做了。 ”拖好地板之后,潘阿姨要求用热水搓洗擦布,遭到黄先生的拒绝。 “但是冷水太冰了。 ”潘阿姨有些不乐意。
“要洗就洗,不洗拉倒。”黄先生有些生气了。潘阿姨扭头不看他,黄先生越发有些火气,于是开始历数潘阿姨的种种不是。“洗马桶弄得厕所到处是水;有母乳还给宝宝喝奶粉;拧过的毛巾还在滴水……”黄先生越说越生气,“你走,不要你做了! ”
闻此言,潘阿姨也忍不住了,她扔下擦布,回自己房间收拾东西准备走人。黄先生仍不罢休,追至她的房间,继续指责着。“我不做了还不成吗?”潘阿姨顶了一句。
这一句话成了导火索,黄先生认为月嫂“犟嘴”,一个箭步上前,拽住潘阿姨的双臂,家里人也齐齐上阵,围住潘阿姨不许其出门,要讨个说法。她想拿手机报警,却被对方强行制止。争执中,潘阿姨被推撞到墙上,额头顿时起了一个大包。
“这份工作谁还敢做啊。 ”虽然还没有拿到工资,但潘阿姨“炒”掉了东家。直到昨天,她的两只手还有明显肿胀。
记者调查
月嫂多数维权不易
记者从几家大型家政公司了解到,一些东家缺乏平等观念,把月嫂视为“下人”、“佣人”,以至于好的月嫂也不愿意在受歧视的环境下工作,更谈不上有良好的工作表现。月嫂做得不好,雇主可以上家政公司投诉换人,而雇主不好,月嫂除了中止协议,别无他法。
“我们会把教育做在前面,培养月嫂们自我保护的意识。”上海乐邦巾帼母婴护理服务社负责人贺敏说。“家政权益受侵害的事屡见不鲜,尽管极端案例不多,但雇主歧视保姆,甚至虐待保姆的现象比较普遍。当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一方面要教育月嫂学会忍耐和宽容,另一方面也可以求助法律援助中心,以期维护月嫂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取证等各方面的问题,维权尚有一定难度。
一些业内人士也呼吁,雇主要在思想上正视家政服务业,不能把它简单理解为雇佣关系,要对月嫂“正眼相看”,给予后者更多的理解和宽容。
律师观点
人格利益亦很重要
陆珊菁律师表示,《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月嫂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
在这个事件中,黄先生对潘阿姨的辱骂、推搡甚至一度限制潘阿姨的人身自由等行为,已经侵犯了潘阿姨的权利。由于事发突然,举证有难度,但是,如果能有邻居出面做证,那情况将是大不一样。
现实生活中,由于月嫂的工作岗位是封闭的家庭环境,雇主往往滥用管理权力,这就造成了月嫂经常受到侵犯。如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辱骂、殴打、性骚扰、不允许月嫂出家门等。
在此要提醒广大月嫂的是,月嫂维权不要只盯着工资报酬,还要看重自己的人格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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