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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赔了夫人又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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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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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了购房定金和首期房款近100万元,却连房子的钥匙都没见着,还赔进去9年的时间打官司!昨日,读者丛女士向记者反映,由于开发商逾期迟迟不交付房屋,自己在购房过程耗尽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到头来却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百万巨款买房却成“一场空”
丛女士向记者介绍,1999年7月18日,丛女士与合能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约定购买位于福田区福民路北侧中央花园玉祥阁1402房,建筑面积236.63平方米,总房款人民币260多万元。按照预售合同的规定,合能公司应于1999年10月30日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丛女士使用,但一直到11月30日,丛女士仍然没有收到合能公司的入伙通知。一气之下丛女士根据合同规定,要求与合能公司解除合同,退回已支付的定金和购房首期款。合能公司迟迟不履行退款的义务,2000年4月,丛女士将合能公司告上法院。经过一审、二审以及高院指定的再审,法院均认定丛女士应继续履行购房合同。2004年,该房屋被强行拍卖,260多万元的房子只卖了120余万元,丛女士不但百万购房款打了水漂,还因此背上了按揭贷款的债务。
房产公司:已尽到通知责任
合能房地产公司在法院的答辩状里称,丛女士购买的中央花园房子,确实是延期了76天才通知业主交房,主要是建设过程中受到台风影响工期延误的原因。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出具证明,表明在六级以上强风天气应禁止露天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为此,房产公司向业主说明了原因,并愿意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1999年11月30日合能公司在深圳市邮政营业局红荔支局向丛丽萍发挂号函件一份,该局曾三次将邮件领取通知书发到丛丽萍居住的蛇口曙光花园保安处,因保管期满,该局于是将该邮件作退回处理。该邮件内装有《入伙通知书》,通知丛丽萍在接到入伙通知书起30日内办理入伙手续。房地产公司已经尽到了通知入伙的责任。
律师:房地产公司违约
李涛律师认为,根据当初购房合同的规定,丛女士与房产公司在原一审诉讼前双方已依法解除了合同,由于房产公司不能按时交付房屋,丛女士于1999年12月8日通知了房产公司按合同第八条约定解除合同,该房产公司副总经理王冬也签署了该通知。李涛律师说,这已经是一份已经解除的房产合同,法院不能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外判决该房产合同合法有效,不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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