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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收水电费物管不得收“工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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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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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强制停水停电,无论理由,都属侵权行为。”“小区共有的部位的广告收益,应归业主共同所有。”24日上午,市律师协会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市会议大厦二楼报告厅,联合举办了关于《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讲座。来自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近300人参加。两位嘉宾律师对今年10月起实施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解读。
物业公司对待业主不交物业费、乱搭乱盖等行为,处理方式往往是对业主停水停电。广李捧玉律师提醒:水、电等属于公共事业部门管理,物业公司没有管理的权利,不论基于何种理由,若其强制停水、停电均属于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要承担侵权赔偿。另外,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不得加收服务费。
成杰律师对小区公共设施权属进行解说:小区共有的广告位收益归业主所有,而小区的会所若无专门的约定应归开发商所有;楼顶的平台则要依据相关的约定。而对车库和车位,《解释》有明确的表述:纳入规划建设之内的车位,要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规划之外新增加的车位,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公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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