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有一家私营个体装饰公司,老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理由,让9个员工每人办了2张银行信用卡,然后要求员工将信用卡上交公司,由公司来支配使用卡内的金额,并承诺每月由公司偿还最低还款额。然而,员工程先生辞职后,发现信用卡虽然不欠款了,但自己却有多次不良信用记录,他的这一损失谁负责?
员工办信用卡给公司用
昨天上午,32岁的市民程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询问能否起诉他原先工作的南京龙云鼎盛装饰有限公司,理由是该公司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给他的生活带来了麻烦,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据介绍,从事装饰设计工作的程先生2007年9月来到南京龙云鼎盛装饰有限公司工作,公司给他开出了每月3000元底薪以及所接装饰工程30%利润提成的优厚条件,使程先生每月可稳获近万元的收入,使年轻的程先生不仅贷款买了房,还购买了一部二手轿车。令他没想到的是,2008年底,公司的老板刘某声称公司的生意越来越好,导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公司的9个员工每人办2张银行信用卡,然后将信用卡上交给公司,由公司来支配卡内的金额,并承诺每月由公司来偿还最低还款额。为了让员工们相信,刘某还跟每个员工分别签了一份简单协议。协议上注明:信用卡产生的一切经济问题均与员工无关,员工若被公司解聘或主动辞职,公司当即还清信用卡欠款并将卡号注销。就这样,程先生和其他8位同事一起,每人在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各办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
程先生告诉律师,他的内心一点也不想办信用卡给公司用,毕竟信用卡是用自己的身份和个人信誉办的,但是想到找份工作不容易,薪水又比较高,老板又书面承诺每月由公司还款,所以就相信了公司,“信用卡一办下来,就上交给公司了,每月银行发来的账单我们都看不到,由老板统一收取拆阅。2009年一年,我和其他同事都没有接到银行员工的电话,心里很高兴,认为公司使用信用卡肯定没问题,因为我们没接到催还款的电话,但我没想到,今年麻烦来了。”
“我差一点上了黑名单”
据介绍,今年1月初,程先生接到招商银行信用卡部的催还款电话,表示他的信用卡已经有2个多月没有还款,提醒他及时还款。接到电话后,程先生紧张地询问其他同事,发现有几位同事也接到银行的催还款电话。于是,程先生和接到电话的同事赶紧找到老板刘某,刘某表示快到年底了,公司有很多欠款没有及时收回,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但他承诺会尽快还款。过了几天,刘某果然还掉了信用卡欠款,还将去银行还款的单据贴在公司墙上公示,对此,程先生和同事予以了理解。没想到,3月初,他们又接到了银行的催还款电话,发现信用卡又有2个多月没有还款,老板刘某解释说是2月初为了给员工发年终奖,在每人的信用卡里分别取出了一定的现金,之后因公司资金短期周转困难,造成没有及时还款。过了几天,刘某将信用卡欠款还掉了,程先生才感到心安。
今年4月初,程先生从公司辞职,打算和朋友合伙开一家装饰公司,根据当时的协议,刘某将他的2张信用卡欠款全部还清,并陪同他一起将信用卡注销掉。4月底,程先生为了筹集公司的注册资金,打算办3张信用卡,没想到跑到南京各个银行的信用卡部,均被告知他在2009年、2010年有过许多不良信用记录,而且有些记录比较严重,在两三年内将被银行拒绝办理信用卡,信用贷款也不能被批准,“银行的人还告诉我,我差一点就上了黑名单,而且不良信用记录会在两三年内一直伴随着我,让我办不成信用卡、贷不到款,真是冤哪,信用卡不是我用的,还要替公司背黑锅。”程先生难过地说。
律师:自己愿意的难起诉
对程先生的烦恼,律师崔武表示遗憾。崔律师表示,程先生不能够起诉原来的公司,因为他办信用卡给公司使用,纯属自愿行为,而且还与公司签下了协议,他辞职离开公司后,公司也将他的信用卡欠款还清了,公司因为未及时还款给程先生带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但在协议里没有注明这一后果,“程先生应该考虑到将自己的信用卡给他人使用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公司并没有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否则就构成信用卡诈骗了。”对此,程先生只好自认倒霉。
记者联系了南京龙云鼎盛装饰有限公司的老板刘某,他表示自己确有多次因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及时按月偿还信用卡欠款,给程先生和几个员工造成不良信用记录,他感到抱歉,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他还表示,公司的资金一旦充裕,将立即把所有员工的信用卡全部归还,“公司只是拿员工的信用卡暂时应急,不会造成长期欠款。”
“如果有了不良记录,怎样才能彻底清除?会不会跟一辈子呢?”这是大多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民最关心的问题。记者查询我国《征信管理条例》了解到,《条例》尚未对信息记录保留年限作出明确说明,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7年。但对于信用卡逾期记录,如果打印信用报告,仅显示过去两年的还款信息。据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的人士透露,人民银行实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两年时间,目前信息记录保留年限的具体规定仍在酝酿中,但可以确定,不良记录在一定有效期后会被清除。所以,市民在注意自己的“信用行为”时,没必要过分恐慌。
作者:朱宏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