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被车撞伤后肇事者只赔付了400元如何维权? |
|
|
|
中国徐州网
|
| |
|
|
陈先生来电:半个月前,我在上班的路上,突然被后面一辆轿车撞倒,造成两个脚指头粉碎性骨折,之后他主动带我去医院。半个月过去了,医生说需要养伤,但耽误我工作和生活,他先后就给400元,我该怎么办?
解答: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级别向对方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当然你所受的伤害是在上下班途中,又构成工伤,单位应当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你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房主不愿卖房导致毁约,购房者怎样维权?
秦女士来电: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已经签署了定金合同,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和3万元的中介费。房主感觉自己卖便宜了,现在以丈夫不同意出售为由毁约,但是购买时看到房产证就她自己的名字,她当时也说她有独立的处分权,现在我该怎么办?
解答:首先,要了解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没有必然的联系。其次,若是共有财产,则一方出售房屋必须得到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效力待定合同。第三,如果该房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且丈夫不愿过户,合同由效力待定归于无效。这时对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你的损失。
(以上问题由张玉龙律师解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