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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年休假不享额外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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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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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律师:应慧燕 刘先生:我的工龄可以休5天带薪年假,最近单位要安排我休年休假,我不愿意休,请问我正常上班,能否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应律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周同学:我是一名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手不慎被机床割伤,请问,我是否有权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应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你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你实习时受伤不属《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按侵权处理,就要分清过错责任,如果按过错责任来处理,那么,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较为合理。当然,具体怎么认定还要看案情。你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
宋女士:我丈夫常年在外做生意,我在家带小孩。去年九月份,我丈夫突然到法院诉讼要求与我离婚,并称已与情人相爱多年且同居生活。后法院判离,法官告诉我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我当时没有主张,现在还能主张精神损失吗?
应律师: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依据该条的规定,你应该在婚姻关系解除的一年内向你前夫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你们离婚还不到一年,你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你前夫赔偿你的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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