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地产维权:二手房交易不成 中介费能否拿回 |
|
|
|
重庆晨报 2009-10-29 12:17:59
|
| |
|
|
周胜律师
江北区赵小姐:我于今年6月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一套房产,并于7月与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我当时给了卖方1万元定金,还给了中介公司5000元中介费。我原计划8月去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突然告知他们夫妻准备离婚,房子暂时不能卖了,但表示事情解决后还卖给我。但本月初,卖方又说他们夫妻间的事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处理完,最后将1万元定金退给了我。
而在此期间,该中介公司一直没跟我联系,我把卖方情况告诉中介公司后,他们也没有任何答复。中介公司的态度让我很失望。我想问,我能要回我的中介费吗?而且,当时和卖方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如果卖方违约要支付我方缴纳的中介费、并赔偿违约金,请问我应该怎样索回这些费用呢?
律师解答:从赵小姐所表述的情况来看,中介公司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工作。赵小姐最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并不是中介的责任。因此,不能要求返还已经缴纳的中介费。 这个事情应该是卖方违约造成。由于你们已签订买卖合同,而房主以离婚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不能成为抗辩理由。所以,卖方理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合同中只能选择一种违约赔偿方式,不能约定多种,否则约定也属无效。如果约定了多种赔偿方式的,应选择其中一种对利益受损方有利的赔偿方式要求索赔。
根据赵小姐的情况,约定的赔偿5000元中介费和双倍返还定金两种赔偿方式之中,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更能弥补赵小姐的损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