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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下落不明咋办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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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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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2007年5月,我从出卖人刘某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为此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协议,我将40多万元房款一次性交付给了刘某,刘某当场将房屋有关凭证原件及40多万元房款收条等资料都交付给了我,随后,我就在该房屋内居住至今。但当我欲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刘某却下落不明。请问我能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吗?我该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呢?
律师解答
刘甲明律师认为,房产部门的登记为物权登记,买受人只有将房屋确权登记到本人名下,才能有效保护房产的安全。一旦出卖人下落不明,若涉案房屋在出售时已取得产权证,则买受人应诉请确认双方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若涉案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则买受人应诉请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请求确认该房屋归买受人所有。在获得法院生效胜诉判决后,买受人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有效将该房屋过户登记到买受人的名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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