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天价开瓶费 |
|
|
|
东南快报 陈洪亮 金宁津
|
| |
|
|
喝了自带的洋酒,却被娱乐场所强行收取500元开瓶费,福清市民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该费用。昨日,双方已私下和解。
2009年12月31日晚,吴先生和几位朋友在聚餐之后,前往紫晶城音乐俱乐部唱歌,去的时候,带上了聚餐时没喝完的两瓶洋酒(其中一瓶未开启)。
“当时,没有发现俱乐部贴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服务员也没有说明自带酒水要加收开瓶费。”吴先生说,当晚10点,去结账时,被告知要加收800元的开瓶费。
吴先生认为,此收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包厢的保底消费就998元,又不是没消费。但是,他和相关负责人理论后,该俱乐部仍坚持要收取500元开瓶费。
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好付钱,但索要发票时,该俱乐部却拒绝开发票,仅出具消费账单给吴先生。
一怒之下,吴先生于1月4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该俱乐部返还500元的开瓶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是促使俱乐部改正不当的收费行为。”
看在朋友情谊上愿意协调
昨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对方承诺退还500元开瓶费。”吴先生表示,该俱乐部负责人通过好几个认识的朋友多次与他协调,并就收取500元开瓶费的行为向他道歉。“对方既然有诚意,同时看在朋友情谊上,愿意协调,所以,打算撤销对该俱乐部的诉讼。”
“对于餐饮企业以行规形式‘谢绝自带酒水’进而收取服务费等,有不公平格式条款之嫌。”
律师翁凡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有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的权利。
要解决商家和消费者有关开瓶费的争端,业内人士建议,最后还需靠立法来共同约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