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帮朋友装修房子雇工受伤谁负责 |
|
|
|
齐鲁晚报 张火(右边一个“昆”)
|
| |
|
|
市民袁女士说,朋友出差期间请她帮忙装修房子,不料她帮忙雇来的人被锤子砸中了脚,要她赔偿,而她的朋友却不愿意出钱。律师称,赔偿金应该由袁女士的朋友支付。
市民袁女士在和平路附近做服装生意,她说,她与邻店李女士因为经常碰面,又做同样的生意而成了好友。2009年10月份,在她的帮助下,李女士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子。为了能尽快入住,李女士外出进货时,托她雇人帮忙装修房子。为了帮李女士省钱,她又托朋友找了几个老乡帮忙装修。不料在装修过程中,一个工人被拆墙的大锤砸中了脚,导致两根脚骨骨折,前后花了六七千元治疗费用。 袁女士说,今年1月初,受伤的工人拿着医疗费要她承担一半费用,她当时就赔了钱。但事后她想来想去,都觉得自己帮忙,还要赔钱,实在划不来,于是找李女士说了赔钱的事情。李女士说,工人受伤时其并不在,人是袁女士雇来的。李女士只愿意拿出1000元表示一下慰问。 杨卫华律师说,袁女士帮助李女士管理房屋装修事宜,二者之间应是委托代理关系,因委托事宜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李女士承担。袁女士雇用工人为房屋装修,实质是李女士雇用工人,工人与李女士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故李女士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所有赔偿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