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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还不付违约金 永嘉置业有点“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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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 刘冬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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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置业延期半年多才交房,而且不给我们业主违约金,一直到今天都‘3.15’了也没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青岛城阳塞尚领寓的业主李先生(化名)向记者反映。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那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延期交房还拒绝支付违约金
“我们找过开发商几次,到现在一直没给我们明确的说法。”一提起刚买的房子,李先生的语气开始激动起来,“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9年5月31日,但是一直到2009年12月20日开发商才提出交房。”除了延期交房的事情,更令李先生等业主气愤的是开发商竟然拒绝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开发商应该从延期那天开始每天支付我们房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李先生接着说,“我的房子算是少的,违约金应该有三万左右,但是买房子早的那些人至少得收五六万。我们小区198户人家,这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啊。”
免费用水电还要违约金?
面对业主们讨要违约金的呼声,青岛永嘉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苏先生认为,“于情于理,业主都不该再索求违约金了。”
“我们也承认确实是到12月才完成整体规划的验收,和业主签订正式的交房合同。”但是随后苏先生话锋一转表示,“我们的房子主体验收实际上在2009年的1月就完成了,有部分业主从3月开始就陆续领走了房屋钥匙,而且从3月到12月之间我们也未向业主收取任何水电费用。”因此,苏先生认为业主领走房屋钥匙的时候就可以认定为“交房”,而开发商不再需要向这部分业主支付违约金。
“对于到现在还没有领钥匙的业主,我们可以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苏先生进而表示,“但是从3月开始陆续领取钥匙的业主,我们还需要再进一步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延期交房需支付违约金
像青岛永嘉置业出现的这种交房情况需不需要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呢?带着业主的疑问,记者咨询了肖兴国律师。“如果业主一直到12月20日开发商提出的交房日期才领取房屋钥匙,那开发商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给业主每天房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肖律师直截了当的表示。
对于开发商提到的有部分业主在约定交房日期前就领取了钥匙的说法,肖律师认为,虽然法律一般以业主接受房屋钥匙作为接房的认定,但是鉴于那段时间内开发商将没有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于业主使用,对此业主也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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