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热议 |
|
|
|
浙中新报 陶后夫
|
| |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婚前个人首付和贷款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婚后一方父母赠送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这一规定立即引发热议,其中很多人提出质疑。但义乌不少律师认为,新规定虽然少了人情味,但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婚前首付买房
属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前买了房子,若婚姻破裂,房子的产权怎么分割?
义乌红太阳律师事务所王浩进律师说,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经验,上述问题一般可分两种情况分析。一是,一方在婚前买房,并在结婚前做出了房产证(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一般会被判为属买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情况是,一方买房,房产证在结婚之后做出,尽管房产证上写的只是买房一方的名字,但法官可能会根据情况不同,将房子判定为买房一方个人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而后者所占比例较大。
“总的来说,现行的法律或相关正式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界定夫妻一方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的产权归属问题。”王浩进说,但上述《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对此作了明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婚后父母帮忙买房
产权只归一方所有
据介绍,现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须提供公证的书面赠与协议)。
但上述《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修改和细化,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产的相关问题,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王浩进认为,这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条款,更加合理,更能保障个人财产权益。
女方家庭心生担忧 楼市或因新规有变化
义乌不少律师表示,在具体受理案件的过程中,他们也曾遇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基本给出了不少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虽然理性成分过重,但总体较适合当今的社会、经济、人际等状况。
按照传统的观念,准夫妻结合,一般由男方出资买房,女方出资购买电器、家具等。而在离婚时,多数法官会将男方婚前所购房屋判为夫妻共有财产,且目前房地产市场较为火热,所以女方在财产问题上向来觉得较安全。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改变,这让不少女方家庭心生担忧和质疑。
“要是按照这个《征求意见稿》,我嫁给刚买了房子的男朋友,婚后还帮他还房贷,最终房子居然因没有写我的名字而没有我的份。那离婚后,我岂不是只能得到一些补偿,外加一大堆旧电器和旧家具?”一位正值谈婚论嫁年龄的女士说。
受《征求意见稿》相关新规定影响,义乌楼市也产生了微妙的变化。“以前,都是准丈母娘催着准女婿早点买房,现在有些看了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女方家庭,开始自己买房,或要求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了。”义乌亮剑房产总经理吴国伟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