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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房证面前 亲情遭受考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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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晚报 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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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王女士刚刚遭受丧夫之痛,就在她在周围亲人的帮助下振作之际,因为变更房证,却让亲情遭受一次考验。
丈夫去世后妻子换房遇到麻烦
家住中山公园街道的王女士与丈夫从小青梅竹马,一起上学、下乡、招工,回城不久就结婚成家了,婚后不久,丈夫单位分了房。后来他们旧房换新房,在房改时又掏钱买了产权,办产权证时,登记的是王女士丈夫的名字。
天有不测风云,两年前,王女士的丈夫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得知患上了肺癌。为了给丈夫治病,王女士拿出了多年来积攒下来的全部积蓄,可最终丈夫还是“走”了。丈夫住院期间,王女士的小叔子和小姑子俩人没少帮着跑前跑后,这给了王女士很多温暖和安慰。
丈夫去世后,王女士整天睹物思人,常常哭红了双眼,亲友们都劝她换个环境。女儿为她在自家附近选了一处不大的二手房,便于相互照顾。王女士在交付了3万元定金后,就准备将自己的房子卖掉,以便付清全部房款。没想到,卖房时王女士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由于房证是王女士丈夫的名字,王女士首先就要把房证变更为自己的名字。为此,她东奔西走按照各部门的要求出具了各种证明,可最后却被告知,还是无法更名。
弟弟妹妹对大哥的遗产另有盘算
王女士丈夫生前没立遗嘱,相关部门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要求王女士丈夫的相关遗产继承人作出遗产分割公证后,才能为其办理更名手续。王女士的女儿没有问题,而王女士年近八旬的婆婆的态度就非常关键了。
王女士的婆婆非常开明,在儿媳妇吞吞吐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后,老太太一口答应下来愿意去做公证,放弃自己应该继承儿子的这部分遗产。可当听说这件事情的原委后,王女士小叔子和小姑子的态度却暧昧起来。他们认为大哥的这处房产此时已价值不菲,于是开始劝说母亲不要放弃继承权。
想到从前丈夫在世时,全家人一直和睦相处,没想到这一纸房证,却让一家人各怀心思,彼此算计。就在王女士无所适从时,婆婆把她叫了去。“我自己有退休金,也有一点积蓄,用不着继承什么遗产。你为了给他治病,把家里的钱都花得差不多了,就剩下这处房子了,随你怎么处置我都没意见。”
律师意见:及早处理财产继承问题
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罗静律师认为,在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除非另有约定,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产权证是谁的名就是谁的财产,所以任何一方处置财产都需要配偶的同意。本案的根本问题在于丈夫去世后,丈夫所拥有的房产份额的继承。即使王女士维持现状,不对房产更名,但一旦涉及到动迁、房屋买卖或房屋再次继承时,仍然绕不开丈夫财产的继承问题。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继承。所以王女士死去丈夫的兄弟姐妹无权对丈夫的遗产主张权利,应该由王女士、女儿、和丈夫的母亲共同继承丈夫所拥有的财产份额。
罗律师建议,王女士应该及早对丈夫财产的继承问题做出处理,征求各继承人的意见:是愿意继承还是放弃继承,确定房产的所有人。否则这事一拖再拖,等丈夫的母亲将来去世后,其所继承的房产份额将由自己的继承人转继承,到时候丈夫的兄弟姐妹就成为真正的权利人,事情就更不好处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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