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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我无罪,我能主张国家赔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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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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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律师:关炎,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被错误指控,为何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王先生问:一天,我与同伴在街上闲逛,因琐事与李某等几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我进行刑事拘留并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我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开庭后,检察院又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检察院撤诉后,我被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为由释放。我被错误追究,一度失去人身自由,请问能否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
律师诊断:虽然《国家赔偿法》规定了错误羁押应予国家赔偿,但是该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了当事人被羁押后,国家却不必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外情形,其中就包括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的情况。对照本案,请求人王先生属于这种情况,国家不必予以赔偿。
法院判我无罪,我能主张国家赔偿吗?
杨先生问:我从某公司购进冰箱100台,已付50%的货款,销售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后拒付余款。该公司举报我诈骗,公安局对我进行拘留后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对我提起了公诉,经法院审判判决我无罪。我想知道:我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诊断:能,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本案属于因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符合国家赔偿的特征。因此,对于杨先生受到的错误拘留和逮捕,杨先生可以向作出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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